常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常安办〔2012〕12号
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2〕1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汛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转发 汛期 安全生产 通知
常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5月25日印发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201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2012年汛期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精神,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汛期历来是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和水上交通、铁路、建筑施工、电力、水利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的易发时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汛期强降雨、洪水、台风、强热带风暴、泥石流、山体滑坡、雷电、高温、高湿等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抓实抓好。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健全工作机构、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特别是针对灾害性极端天气情况,早部署、早安排、早发动、早准备,尤其要加强各类抢险救援物资的储备工作,确保汛期安全生产。
二、突出重点,认真做好汛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抓住重点地区、行业领域、单位、部位、场所,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组织一次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排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强化措施,限期整改。
煤矿企业要认真吸取近期发生的吉林省吉林市丰兴煤矿“4·6”透水事故、山西省长治市善福联营煤矿“4·13”透水事故、河南省煤层气公司裕隆源通煤业有限公司“4·14”透水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要填平压实与矿井连通的采煤塌陷坑,按设计要求充填并加固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已关闭的废弃煤矿井筒;井下构筑的防水墙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并组织验收方可投入使用;地表河流、湖泊、水库附近或易受山洪威胁的矿井要构筑防排洪设施,并将防范措施落实到位;井口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矿井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强降雨期间煤矿企业要停产撤人,实施24小时巡视检查制度,待彻底排查和消除隐患后,方可恢复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