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常安监〔2012〕22号
关于印发《2012年常山县非煤矿山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矿山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等文件及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省、市安监局2012年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我局制订了《2012年常山县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抄 送: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
2012年常山县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浙江省安监局关于印发2012年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矿〔2012〕25号)和《衢州市安监局关于印发〈2012年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衢安监〔2012〕41号)精神,针对我县非煤矿山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2年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继续坚持“标本兼治、重在落实”的工作原则,以排查治理采矿技术、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落实矿山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工作机制为主要手段,进一步提升非煤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矿山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2012年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实现的主要目标:
(一)通过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杜绝矿山事故的发生。
(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执行良好,矿领导带班作业制度全面得到落实。
(三)安监部门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下发文书率100%,按期复查率100%,对发现的违反行为查处率100%,重大安全隐患全部得到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四)地下矿山通风系统、提升系统100%安装到位并检测检验合格(包括整改后符合要求的),逐步落实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五)露天矿山100%采用分层分台阶开采、中深孔爆破(适宜矿山)、机械二次破碎、机械铲装;高陡边坡采取安全监测监控措施比例达到100%。
(六)尾矿库防洪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三、隐患排查治理重点
以下20项隐患作为今年排查治理的重点:
(一)露天矿山存在的隐患
1、小型露天采石场分层开采不规范。主要是:分层开采的总高度超过60米或分层高度超过20米;凿岩平台宽度不符合安全要求;工作边坡角度不符合安全要求。
2、露天矿山台阶式开采不规范。主要是:台阶高度大于机械最大挖掘高度的1.5倍或超过设计规定;工作平台宽度小于设计规定。
3、露天矿山道路坡度过陡,临崖、临水高落差地段没有防护挡墙,长下坡路段没有紧急避险设施的。
4、露天矿山高陡边坡没有落实安全监测监控措施,或最终边坡没有按设计要求留设,存在坍塌可能,危及下部作业人员安全的;碎石加工作业区域安全距离达不到要求的。
5、露天矿山爆破警戒范围内有居民区、重要公路(指: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及其它交通流量大的公路)、铁路及其它重要建筑物,未落实可靠爆破安全措施的。
(二)地下矿山存在的隐患
6、采用空场法采矿的地下矿山,不按照设计要求布置采场、留设矿柱,而采用“大礼堂”方式开采的。
7、地下矿山立井提升系统防坠、防过卷装置没有定期进行有效性试验和检验的。
8、地下矿山斜井提升系统没有常闭式防跑车装置,斜井下部车场没有设躲避硐室的。
9、留矿法采矿的采场漏斗口不按照设计等有关要求设置放矿装置的。
10、地下矿山运输行人巷道超高、超宽,难以进行“敲帮问顶”检查的。
11、地下矿山运输行人巷道通过破碎软弱地带没有采取支护措施的。
12、地下矿山超过6米的独头巷道(采场),没有机械通风的。
13、地下矿山存在透水安全隐患。主要是: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下矿山没有按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管理的;采矿影响范围内存在老空水、岩溶水,没有采取探放水措施的;地表大型水体、河流与矿井存在明显水力联系的。
14、地下矿山采空区没有按照规定处理,危及作业场所、地表居民、地表重要设施安全的。
15、留矿法采矿的采场矿房内矿石产生结拱、空洞,不按照规定处理或不予以及时处理的不安全行为。
16、地下紧急避险系统不完善,没有二个安全出口,没有按照要求建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包括为从业人员配备自救器、按规定配备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等)。
(三)其它方面的隐患
17、尾矿库排洪设施损坏或排洪能力不足,可能危及坝体安全的。
18、各种电器设备、设施、车辆“带病”运行,淘汰的设备、车辆还在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