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常安监〔2012〕17号
关于印发《常山县2012年烟花爆竹
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继续深化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制订了《常山县2012年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烟花爆竹 隐患排查 方案
抄 送:市安监局,县府办,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
县供销联合社,方庆建常务副县长。
常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2年4月26日印发
常山县2012年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为有效预防事故发生,根据《浙江省安监局关于印发2012年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12〕52号 )精神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2年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国发〔2010〕23号、国办发〔2010〕53号和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通过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改善安全条件, 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规范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隐患排查治理,遏制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不发生烟花爆竹经营死亡事故。
(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工作机制,并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日常工作内容,企业领导带班制度全面得到落实;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98%以上,重大事故隐患全部得到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三)通过治理,杜绝或减少不法存放和超规定存放烟花爆竹等行为;杜绝或减少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单位销售违法违规产品及零售单位批发烟花爆竹行为。
三、隐患排查治理重点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企业排查治理重点:
1、企业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围墙、库房布局、建筑结构、疏散条件、消防等安全设施保持和维护状况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
2、库区防雷防静电设施不齐全、检测不到位的;
3、烟花爆竹仓库超量存放,储存伪劣、过期、开箱产品储存在仓库内的;
4、针对清明、冬至、元旦、春节等特殊时段防范库区周边明火措施不到位的;
5、烟花爆竹产品销售不按规定流程,不粘贴登记标签、产品标签,由此带来非法违法销售、储存行为的;
6、向零售单位超存放量配送和向无证经营者配送烟花爆竹行为的;
7、门店安全设施保持和维护状况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
8、未严格按照许可超范围经营、超规定存放的;
9、未实行专店、专柜经营,与其他货物混放,店前经营店后生活的。
四、工作内容
(一)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1、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除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外,每季度须对照《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表》(见附件1)和有关标准、文件的要求,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长期零售经营单位每半年对照《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表》(附件2)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
2、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整改落实;
3、进一步完善流向登记管理和合同审核备案制度;
4、每半年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送一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按国家相关要求,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加强人员培训教育;
6、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建立企业安全管理台帐。
(二)监管部门须完成的主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