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常安办〔2012〕7号
关于转发《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
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2012〕1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转发 安全生产 贯彻落实 批示 通知
常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3月30日印发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浙安委办〔2012〕18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省属企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2〕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深刻领会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
今年以来,全国部分行业领域与地区重大事故多发,近日中央领导同志对此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领会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引以为鉴,举一反三,加强防范,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国发〔2011〕40号和浙委〔2009〕88号、浙政发〔2010〕47号文件精神以及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全国“两会”、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狠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是,事故总量仍在高位运行,特别是一些重点行业领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仍没得到有效遏制。尤其2月中下旬以来,我省接连发生了五起较大事故:2月17日在海宁市丁桥镇,一辆轿车驶出路面,造成5死2伤; 2月19日,在台州大陈岛水域附近,两船相撞,造成1死3失踪; 2月22日在东阳市白云街道,一辆汽车撞上道路中间水泥隔离墩,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3月1日在温州市平阳县万全镇,一辆轿车碰撞4名行人,致2人当场死亡、1人落水死亡、1人受伤;3月2日在北仑区小港街道,一辆轿车驶入非机动车道内撞到施工围挡,冲入沉井坑后翻车,造成车内5人溺水死亡。这些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带来巨大损失,凸显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针对我省一些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暴露出的问题和漏洞,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坚持不懈地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
要进一步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加大交通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强对运输企业、驾驶人和车辆的安全管理,从源头上把好关。严肃查处客车超员、货车及农用车载客、超速、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要加强对重点地区、事故多发点段、重点路段、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隐患排查治理,务必把各项道路交通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要加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高层建筑、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地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着力消除火灾隐患。要加强对高层和地下建筑、“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屋等的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管理制度,层层建立和落实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安全责任制,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停产检修和试车的安全管理。要督促搬迁或关闭企业,落实过渡期间安全生产措施,确保生产安全。要建立健全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推广应用自动化紧急停车系统和事故联锁自控系统,加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应急响应水平。
要加强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化采矿秩序整顿,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范,严厉查禁露天矿山掏底崩落开采,引导露天采石场应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实施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加强边坡管理,防范坍塌事故。要加强对尾矿库的安全检查,积极推进在用尾矿库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应用,对存在重大隐患又整改无望的尾矿库要依法予以关闭,依法做好停用尾矿库的闭库工作。
要加强海洋渔业捕捞、水上交通、建设工程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要以防范渔船被碰撞引发重大恶性事故为重点,切实加强渔区基层安全管理组织建设,提高渔业安全保障能力。加大对渔业船舶的安全检测检验,淘汰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老旧渔船,加快渔船通讯、自救设备的配备,提高渔船安全适航性能。深入开展水上交通防船舶碰撞、防泄漏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强化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要组织开展在建及已投入使用的桥梁、隧道和建设施工项目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坍塌、高空坠落、塔吊倒塌等事故的发生。要积极做好当前雨期较长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对容易引起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区域的矿山、水库、尾矿库及临近山坡的工厂、民用建筑和公路等地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防止因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要全面落实冶金、有色、建材、电力、旅游、校车、林业、机械、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等其他行业领域安全措施,深入排查治理隐患,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三、切实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创新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范体系建设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安全投入,提升装备技术,改善安全条件,加强员工安全培训。要进一步加强部门工作协调和配合,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狠抓制度落实,做到依法准入、依法生产、依法监管。要继续深化全省“一打三整治”工作成效,坚定不移地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分析本辖区、本行业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摸清本辖区、本行业和本单位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范特点,积极探索安全生产事故防控的有效途径,创新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范体系建设,全面提高事故防范的组织协调能力、风险防控能力和科学治理能力,建立和完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明电〔201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