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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2〕106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常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常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衢委发〔2011〕9号),设立常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主管全县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划出的职责
1.取消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县卫生局。
(二)增加和划入的职责
1.划入原县卫生局承担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
2.承接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参与起草政府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和风险监测;参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负责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四)负责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卫生规范和技术标准。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药品零售许可;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
(六)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八)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管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质量,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九)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和检查。
(十)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抽样检验;发布日常监管信息;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不良反应、不良事件风险监测等有关工作;承担相关突发性群体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十一)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配合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十三)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组织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十五)承办县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办公室。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局机关的行政事务工作; 负责局机关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统计、安全保密、督查督办、应急、宣传报道、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本单位人事、培训、劳资、财务和统计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罚案件审核、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主持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听证;规范行政许可和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工作。
(二)餐饮服务监管科。负责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工作;监督抽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并发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和风险监测;依法查处违反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和责任人。
(三)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执行;负责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负责保健食品生产及经营日常监管,负责化妆品生产及经营卫生监督;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及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性检测和评价、不良反应监测;承担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和产品注册、化妆品生产卫生许可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反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和责任人。
(四)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各项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负责药品零售企业在城乡集贸市场设点销售非处方药专柜的审批;承办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许可事项变更以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现场检查工作;依法监管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和特种药械;依法查处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和责任人;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人员编制
常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8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股)级职数5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的工作机构的设置和领导的配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县农业局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管工作,可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负责生猪收购、贩运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可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对生猪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资质许可的实施工作,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的生猪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县卫生局依法负责宣传贯彻与生猪、猪肉质量相关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发布相关食品安全信息。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索证索票等检查工作,加大对盐酸克伦特罗等可作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管力度。县商务局负责加强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和对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县农业局负责牵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强化对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屠宰、集贸市场销售及餐饮服务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共同做好“瘦肉精”的监管工作。
(二)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各内设职能科室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安排,负责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常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常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编制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