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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2〕128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2年度全县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2012年度全县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2012年度全县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二、考核内容
1.常规性信息报送情况;
2.紧急信息报送情况;
3.县府办“信息约稿”完成情况。
三、考核细则
(一)基础分:各乡(镇)、部门月度基础分均为4分(封顶)。每上报一篇情况清楚、表述准确、内容详实的普通信息,计0.25分,每上报一篇有具体做法及成效的专报信息,计1分。若当月超额完成上报任务,超额部分不计入下月。
(二)采用得分:
1.县级采用:《常山政务》采用1条,计10分;《常山政务增刊》或《政务参阅》采用1条,计30分。
2.上报信息经县府办信息科转报,被市级采用:《衢州政务信息动态》采用1条,计20分;《衢州政务增刊》或《专报》采用1条,计30分,《衢州政务工作交流》采用1条,计40分。
3.上报信息经县府办信息科转报,被省级采用:《选编信息》采用1条,计30分;《昨日要情》采用1条,计60分;《专报》采用1条,计90分;《政务工作交流》采用1条,计120分。
4.上报信息经县府办信息科转报,被国办采用:国办采用1条,按市府办对应得分的50倍计分。
5.同一条信息被多次采用,可重复计分。
(三)加分事项
1.约稿:对县府办信息科的特定内容约稿,能按要求完成的,一次加20分;能按要求完成且被市级采用的,一次加50分;能按要求完成且被省级采用的,一次加80分;能按要求完成且被国办采用的,一次加120分。
2.领导批示:被县级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加30分;被市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加50分;被省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加100分;被国办批示的信息,每条加200分。
3.同一条信息被多次批示,可重复计分。
(四)扣分事项
重大紧急事件发生2个小时内必须上报事件基本情况,3个小时内续报事件详细情况。无特殊情况超过3个小时报送的,将视其为迟、漏、瞒报。对发生重大紧急信息迟、漏、瞒报的乡(镇)或部门,每出现一例扣30分,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四、奖励办法
(一)考核评比主要采用计分的办法,由县政府办公室信息科每月将政务信息上报、采用、得分等情况进行统计,按季度予以通报。
(二)县政府办公室每年举行一次评先表彰活动。
(三)全县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由县政府办公室根据考核细则直接评定;先进个人采取单位推荐的办法,由县政府办公室审定。
(四)全县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由县政府办公室通报表彰。
(五)对无故未按要求完成重要信息约稿任务的单位,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并视情节予以通报。
五、本考核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主题词:文秘工作 政务信息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6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