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常安办〔2012〕28号
常山县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工作实施方案
企业安全标准化是我县安全监管的重点工作之一。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中共常山县委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常委[2010]43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改进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健全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建立规范的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升企业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水平,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从根本上实现我县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通过3-4年的共同努力,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实现一级(国家级)、二级(省级)和三级(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其中:2012年底前,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取证)、矿山企业全部达标,机械、建材、纺织等规模以上企业20%以上要启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2013年底前,全县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80%达标,机械、建材、纺织等规模以上企业50%达标;2014年底前,机械、建材、纺织等规模以上企业80%达标;2015年底前,所有规模以上企业全面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
三、方法步骤
全县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排查阶段(2012年7月10日前)
由县安监局牵头,各乡镇(办事处)、部门对所辖(属)内的规模以上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按照企业类别、达标情况等分类进行梳理登记。对已达标企业的达标复评时间和有效期进一步核实,对未达标企业的自评工作进展情况、申请复评预期等内容逐一落实。排查情况于7月10日前汇总至县安监局。
(二)启动推进阶段(2012年7月10日--12月31日)
各乡镇(办事处)、有关部门要制订安全标准化工作启动推进计划,针对企业的不同情况,明确任务、时间要求和创建目标,定期督查各个企业创建工作的进度和完成情况。主要应做好以下工作:
1、宣传发动。要结合实际,按照行业分类举办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推进会或宣贯培训,广泛宣传和动员。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做到一个企业一个具体方案,明确各企业的工作进度和完成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