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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常安监〔2012〕37号
关于印发《常山县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行业领域
无证经营百日执法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
现将《常山县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行业领域无证经营百日执法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等工作,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常山县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行业领域
无证经营百日执法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市、县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经济建设为宗旨,以建设“平安常山”、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审批发证(照)与监管责任相对称”、“堵疏结合、分类整治”原则,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全面清理整治无证经营行为,建立公平竞争、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无证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安监局无证经营百日执法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郭金清任组长,汪莹、胡建和、徐国华、王宏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宏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本次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的指导、协调、督查、宣传和信息综合等日常工作。
三、目标任务
力争通过一百天整治,全面清理全县无证经营活动;建立长效机制,使无证经营整治工作日常化、制度化。具体目标任务是:清理整治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等行业无证经营行为,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等行业无证经营得到有效制止。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8月20日开始起至11月30日止,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 8月20日-8月31日)。进行动员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整治方案。通过召开整治动员会,部署整治任务,同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工具,加大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和无证经营危害性报道力度,形成浓厚的整治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 9月1日-9月20日)。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等行业无证经营户进行摸底排查,全面准确掌握无证经营户的姓名、地点、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情况及联系电话等详细情况,按行业分类登记造册。督促符合条件的无证户在9月20日前办理证照;对达不到规定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验收合格的核发证照;对发现涉及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及时函告县安监局。
(三)集中整治阶段( 9月21日-11月10日)。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力开展整治工作。组织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整治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等行业的无证经营行为,特别要坚决查处取缔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危险公共安全的无证经营行为。配合有关职能部门综合整治挂牌督办的无证经营行为。
(四)总结验收阶段( 11月11日-11月30日)。对辖区内整治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验收,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漏补缺,分析情况,确保整治到位。整治情况作为安全生产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等行为扰乱经济秩序,逃避安全生产执法监管,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产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要充分利用百日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积极主动开展专项整治,把该项工作列为阶段性重点工作,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强力推进。
(二)分类整治,注重实效。对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等无证经营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对严重危害社会,特别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的无证经营行为,应坚决查处取缔。同时,对下岗职工、失地农民、大学生自谋职业者以及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违法经营行为,要加强教育引导,督促其依法办理相关经营许可证。
(三)落实责任,长效监管。要明确职责,落实目标责任,将专项整治活动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对本区域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的无证经营行为予以坚决查处取缔,加快构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实现长治久安。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无证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要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报告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治成果(联络员:王宏,联系电话:5018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