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2〕132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废止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前补后延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06年2月24日颁布实施的《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前补后延政策的通知》(常政办发[2006]26号)是完善我县养老保险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的政策性文件。随着《社会保险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实施,对原常政办发[2006]26号文件有关内容有了新的规定。为了同国家政策保持一致,便于工作开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废止《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前补后延政策的通知》(常政办发[2006]26号)。请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按照新的有关规定抓好贯彻落实。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劳动 养老保险 政策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6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