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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常山县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21-06-23 常山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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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2〕116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

常山县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部门之间相互衔接、互为补充、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基本单位名录库适时更新,经研究,决定建立常山县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

召 集 人:方庆建(县政府)

副召集人:刘利忠(县政府办)

          胡思连(县统计局)

成    员:江万荣(县编委办)

          黄爱珍(县统计局)

          陈桂强(县工商局)

          樊美良(县国税局)

          陈齐礼(县地税局)

          徐美仙(县民政局)

          方荣春(县质监局)

二、联席会议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联席会议的职责:

部署全县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工作,研究新问题,完善新制度,协调部门之间的关系,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

1.统计部门:负责名录库维护的组织、综合协调、业务培训、现场调查以及日常维护的具体工作;

2.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提供机关和事业法人单位及其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登记变动相关资料;

3.民政部门:负责提供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居(村)委会及其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登记变动相关资料;

4.国税部门:负责提供上缴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变动相关资料;

5.地税部门:负责提供上缴地方税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变动相关资料;

6.工商部门:负责提供企业法人单位和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行政登记变动相关资料。

7.质监部门:负责提供所有法人单位和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

 

 

                              二O一二年六月十日

 

 

 

 

 

主题词:机构  领导小组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6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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