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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2〕116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
常山县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部门之间相互衔接、互为补充、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基本单位名录库适时更新,经研究,决定建立常山县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
召 集 人:方庆建(县政府)
副召集人:刘利忠(县政府办)
胡思连(县统计局)
成 员:江万荣(县编委办)
黄爱珍(县统计局)
陈桂强(县工商局)
樊美良(县国税局)
陈齐礼(县地税局)
徐美仙(县民政局)
方荣春(县质监局)
二、联席会议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联席会议的职责:
部署全县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工作,研究新问题,完善新制度,协调部门之间的关系,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
1.统计部门:负责名录库维护的组织、综合协调、业务培训、现场调查以及日常维护的具体工作;
2.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提供机关和事业法人单位及其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登记变动相关资料;
3.民政部门:负责提供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居(村)委会及其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登记变动相关资料;
4.国税部门:负责提供上缴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变动相关资料;
5.地税部门:负责提供上缴地方税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变动相关资料;
6.工商部门:负责提供企业法人单位和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行政登记变动相关资料。
7.质监部门:负责提供所有法人单位和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
二O一二年六月十日
主题词:机构 领导小组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6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