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引导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服务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新兴业态的支持,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做好2013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申报工作,根据省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通知》(浙发改经贸[2012]1299号)要求,现将申报2013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导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
今年我省申报2013年国家引导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一是生产性服务领域,包括服务业集聚区服务平台、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配套生产性服务中心、农业生产服务平台、生产力促进中心;二是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与试点主要任务密切相关的服务平台。
二、申请引导资金项目的有关要求
本次申报的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审批(核准、备案)、用地、环评等手续,具备开工条件,配套资金等已落实较成熟的项目。
三、报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