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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2〕200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常山县水利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职能
定位内设机构和人员规模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常山县水利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职能定位、内设机构和人员规模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常山县水利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职能定位、内设机构和人员规模规定
根据《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山县水利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优化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1]104号),设立常山县水利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的投资、融资、建设、开发和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
一、职能定位
(一)承担起政府投资的水利水电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水利水电项目投资、建设、开发和管理工作;
(二)搭建水利发展投融资平台,积极探索多元化融资的有效途径,引导、集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入水利产业化项目、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经营、管理好国有资产,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运行和保值增值;
(四)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能力,壮大国有资产经营规模,增强企业投融资经营发展的能力;
(五)负责在总体规划指导下进行项目谋划和项目的编制报批;
(六)做好水利项目整合,招商引资;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常山县水利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设置四个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