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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2〕182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山县县级残疾人文化艺术体育
示范基地创建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级各有关单位:
《常山县县级残疾人文化艺术体育示范基地创建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常山县县级残疾人文化艺术体育示范基地创建办法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常山县县级残疾人
文化艺术体育示范基地创建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残疾人文化艺术体育示范基地创建办法的通知》(浙残联宣文【2012】46号)、《关于大力推进文化常山建设的实施意见》(常委【2012】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化爱心城市创建,配合省级残疾人文艺体育示范基地创建活动,通过建立常山县残疾人文化、艺术、体育基地,扎实推进残疾人文化艺术和体育健身活动,挖掘地方特色残疾人文化潜能,努力培养残疾人文化艺术和体育人才,面向基层、面向残疾人,丰富和活跃残疾人文化精神生活,保障残疾人基本文化艺术、体育权益,提高残疾人平等共享参与能力,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推动文化常山建设。
二、创建目标
(一)乡镇残疾人文化艺术示范基地
县级残疾人文化艺术示范基地是指在特殊艺术领域(如残疾人舞蹈、声乐、器乐、曲艺、手工艺、书画、摄影及残疾人产业文化等)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具有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和全县示范功能的机构或组织。力争到2015年,建设县级示范基地8个以上。
(二)社区(学校)残疾人体育示范基地
县级残疾人体育示范基地是指具备较强的残疾人体育训练任务接受承接能力,能经常性开展残疾人体育训练,并为残疾人运动员提供较好的训练条件,利用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基地的体育机构和组织。力争到2015年,建成5个县级残疾人体育示范基地。
(三)村残健共享农家书屋
县级村残健共享农家书屋是指利用村现有的农家书屋资源,布置残疾人读物,吸收残疾人进入文艺表演团队,具备残疾人活动场地要求,方便残疾人开展读书、书画、表演等活动的组织和机构。力争到2015年,全县20%的村建成县级残健共享农家书屋。
三、创建标准
(一)乡镇残疾人文化艺术示范基地
1、具有健全人文化活动中心必备的基本条件和要素,有比较稳定的经费保障;
2、面积在100平方以上,要有1名以上专兼职从事艺术教学的教师;
3、基地内残疾人特享的条件要充分。除基本的共享资源外,有专门的无障碍通道,有残疾人康复训练室、棋牌室、书画室、阅览室,有小型文艺表演团队,有代表地方特色的残疾人产业文化展示能力;
4、每年培训文艺骨干20名以上,为广大群众演出活动年12场次以上,10名以上残疾人演员入选县级以上残疾人文化艺术周表演,并获得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