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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2〕196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消防安全事故
防范创新体系建设试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农村消防安全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领导,健全组织
根据《关于印发常山县农村消防安全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常安委〔2012〕5号)精神,为进一步发挥领导机构的职能,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协调调度工作组、安全管理体系工作组、供水基础设施工作组、群防群治体系工作组、宣传培训教育工作组等五个工作组,分别由安监局、公安局、水利局、综治办、消防大队牵头,分工落实试点工作各项任务。
二、进一步细化分工,明确任务
(一)协调调度工作组
1.加强工作协调调度。由安监局牵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配合,明确各工作组职责分工,加强督促落实和工作协调调度,及时向省、市安委办领导和县政府领导报告试点工作进度、运行情况、经费保障、现场会筹备等问题,适时邀请省、市两级领导视察、督促和指导试点工作开展,牵头组织现场会的筹备、组织、宣传等工作。
2.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试点工作期间,每月召开一次工作联席会议,由各有关部门汇报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加强协调调度,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稳步推进试点工作。
3.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各有关部门要将工作情况每半月向县安委办报告,介绍工作开展情况;县安委办将情况汇总后编发工作简报,发至试点工作各成员单位,并抄送市、县政府分管领导和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及时收集台账资料。加强各部门信息汇总和情报沟通,及时收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工作组建立完善试点工作台账资料,为全省试点会议的圆满召开做好各项准备。
(二)安全管理体系工作组
1.健全组织机构。公安局牵头,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实现实体化运作。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由综治办、派出所、村(居)委会、驻村(社区)相关单位组成的消防安全委员会,由乡镇长担任委员会主任;乡镇成立消防工作站,由分管副乡镇长担任站长,安监站明确1名兼职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行政村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由村治保主任担任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该村的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和村志愿消防队日常训练、演练。
2.明确工作职责。消安委牵头,各乡镇配合,明确各级组织机构的工作职责。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季度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农村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防火季节、重大节假日,以及农村庙会、各种集会期间制定专门的消防安全保卫方案,并加强对乡镇的消防安全检查。乡镇消防工作站要实行实体化运作,在乡镇落实单独的办公场所,确定一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做到统一标识、统一制度、统一档案,并保障运行经费。行政村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要每月组织村民开展自检自查,对已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督促整改,并做好档案登记,切实将基层火灾隐患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3.督促落实管理。督促各级组织机构落实办公场所、工作人员、运行经费,进行实体化运作。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实施情况的检查,督促落实日常消防安全检查、网格化监督管理和志愿消防队伍的日常训练、演练工作。
(三)供水基础设施工作组
1.推进实施供水方案。水利局牵头,根据《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推进农村消防供水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常政办发〔2012〕144号)要求,严格落实农村消防供水基础设施建设。
2.加强部门沟通协调。水利、住建、消防等部门要做好协调配合,共同研究制定每个项目工程消防供水工作方案,每个方案中的水池容量要大于
3.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住建部门要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村镇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加强督导,强化落实;发改部门要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投资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消防队(站)、消防业务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