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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2〕192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常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职能定位
内设机构和人员规模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常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职能定位、内设机构和人员规模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常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职能定位、内设机构和人员规模规定
根据《关于常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优化整合实施方案的批复》(常国改[2010]1号),设立常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县级国资经营管理工作的国有独资企业。
一、职能定位
(一)对政府授权的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统一经营、投资管理;
(二)负责经营政府授权的县域资源性国有资产,县域其他经济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源的有偿和可持续利用;
(三)负责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通过参股、控股、独资的方式,从事资本经营和产权运作,以出资者的身份,派出股东代表,行使股东权力,参与董事会讨论企业的重大决策,审查利润分配方案,收缴国有股红利,下达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参与对主要经营者的任免、考核、评价和奖惩,承担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
(四)编制国有资本金预算和执行方案;
(五)负责县政府企业应急专项资金的管理和收益的收缴;
(六)参与县级重大项目投资,管理项目资金,对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督,对项目市场、技术、经济效益、风险、敏感性等因素进行评估、论证,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