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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2〕161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常山县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常山县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26日
常山县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方案
根据全省食品安全百日大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12]173号)、浙江省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浙食安组[2012]1号)及《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2]10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加强监管与规范引导、打击违法与扶优扶强相结合,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按照“检查排查要严密、专项整治要严格、处理打击要严厉”的要求,边整治、边总结、边探索,创新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和执法手段,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变被动应对为主动出击,努力形成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齐抓共管、行业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通过典型示范一批、取缔打击一批、整顿规范一批,使突出问题得到基本控制,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形势明显好转。
(二)具体目标。
1.乡(镇)与监管部门配合协作,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建成率达到100%。
2.发动乡(镇)、村(社区)各级力量,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辖区内每家企业负责人培训一次、约谈一次、签订一份承诺书的“三个一”活动开展率达到100%。
3.县食品安全统一投诉举报电话“96317”和举报奖励资金设置率达到100%。
4.进一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对辖区内排查发现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100%开展整治。
5.各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监管部门对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达到100%。
6.采取综合措施,严防各类食品安全事故,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处置率达到100%。
三、工作任务
(一)整治重点。
1.重点品种:乳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油、蔬菜、水产品、熟食卤味、茶叶、调味料酒等日常消费的大宗食品和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
2.重点单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单位、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销售网络平台、药店(经营保健食品)。
3.重点环节: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畜禽屠宰、食品进出口等六个环节。
4.重点区域:学校及周边、食品生产加工比较集中的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旅游景点附近区域、高速公路服务区等。
(二)主要任务。
1.食用农(林)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继续开展农药和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瘦肉精、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全面清查。主要隐患是茶叶中使用违禁农药或农药残留超标;水果蔬菜保鲜剂的使用底数不清、安全状况不明;鲜笋中农药残留超标。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负责茶叶、果蔬和瘦肉精等问题整治,县林业局负责鲜笋农药残留超标整治。参加单位:县工商局、质监局。
2.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全面排查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情况,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违禁药物、添加剂和保鲜剂的违法行为;探索建立养殖产品的产地准出制度;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信息、档案制度。主要隐患是水产品生产、运输和消费等环节非法添加孔雀石绿。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参加单位:县工商局、卫生局。
3.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整治。开展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等重点食品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无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等行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主要隐患是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生产中将工业明胶充当食用明胶使用;工业硫磺生产加工食用农产品,比如工业硫磺熏制笋干、黄花菜干、金针菇干等。
牵头单位:县质监局。参加单位:县公安局、经信局、农业局、工商局。
4.食品流通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商场超市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的监管;推进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加大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品经营的监督检查;监督食品经营单位加强储存过程的管理,防止发生食品变质和二次污染。主要隐患是辣椒粉、辣椒酱及相关制品中非法添加碱性橙、罗丹明B等工业染料;无实体店的网上食品经营者无法进行现场核查,无法进行流通许可,无法追溯。
牵头单位:县工商局。参加单位:县农业局、林业局、质监局、水利局、卫生局。
5.餐饮服务质量安全整治。重点开展餐饮服务环节“四自”食品(自制饮料、自制调味品、自制火锅底料、自制糕点)整治,强化餐饮业原料进货溯源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和凉菜及生食海产品制作专项治理。主要隐患是糕点、馒头和油条生产中滥用含铝膨松剂导致铝含量超标;校园周边小餐饮、流动摊贩存在安全隐患。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参加单位:县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教育局、城管大队。
6.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整治。打击非法进出口食品和逃避检验检疫行为,依法查处各类不合格进口食品,坚决查处出口食品掺杂使假问题。主要隐患是进出口食品质量不合格。
牵头单位:县食安办。参加单位:县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
7.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重点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化学成分的行为。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整治和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严厉查处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主要隐患是普通食品宣传功能疗效和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等。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参加单位:县公安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8.生猪屠宰肉品质量安全整治。推进企业整合压点和定点资格审核清理;加大“两证两章”推行力度;规范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非法收购、屠宰加工和销售病死病害猪及其肉品的违法行为。主要隐患是非法处置、收购、屠宰加工和销售病死猪及相关制品。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参加单位:县公安局、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
9.食用油、豆芽菜质量安全整治。进一步做好食用油质量安全的综合监管,防止地沟油回流餐桌;严厉查处使用动物屠宰下脚料、废弃油脂等提炼食用油的行为;查处食用油流通环节非法勾兑、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行为。清理规范豆芽菜的生产经营行为。主要隐患是“地沟油”、老油等废弃油脂回收管理;使用动物屠宰下脚料、废弃油脂等提炼食用油;山茶油生产加工、食用油流通环节非法勾兑、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豆芽生产过程中滥用植物生长调节剂、无根剂。
牵头单位:县食安办。参加单位:县公安局、质监局、农业局、工商局、商务局、卫生局、城管大队。
10.集中消毒餐饮具安全整治。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监督抽检,严厉打击未取得卫生监督合格证的餐饮具集中消毒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主要隐患是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到位,存在卫生安全问题。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和上级部门制定的百日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确定整治重点,制定百日行动方案。
四、组织领导和进程安排
(一)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县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安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组、宣传组、企业组、案件组、督查组。
综合组:组长单位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由县卫生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水利局、城管大队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百日行动期间的方案及相关文件的起草制定、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络、整治信息汇总统计及简报编印报送等工作。
宣传组:组长单位为县委宣传部,由县内主要媒体及县食安委主要成员单位组成,负责百日行动期间宣传报道的组织和稿件审核、发布等工作。
企业组:组长单位为县经信局,由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及行业协会组成,负责百日行动期间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培训、宣传和发动,牵头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等工作。
案件组:组长单位为县公安局,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水利局、城管大队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百日行动期间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的联合查办等工作。
督查组:组长单位为县食安办,由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组成,负责百日行动期间督查暗访等工作。
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每周定期和不定期例会制度,加强工作协调。
(二)进程安排。
百日行动时间为2012年7月15日至10月25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7月27日)。成立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领导机构,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和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制定行动方案,召开动员会,部署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2.整治、督查阶段(7月28日—9月30日)。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和隐患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隐患消除到位、违法犯罪行为追究到位。8月中下旬,县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中期督查。
3.总结、评估阶段(10月1日—10月25日)。县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对百日行动进行考核评估;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对百日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研究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和监管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这次百日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重要任务,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抓紧抓好。各乡(镇)和监管部门都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百日行动领导机构,建立相应工作班子和工作推进机制,制定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网格化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使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各乡(镇)在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的基础上,要积极开展示范村(社区)、示范街创建工作。
(二)严格全程监管。各监管部门在整治期间,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强化监管措施,加大抽检力度。建立“红黑榜”制度,对诚信守法企业给予支持和保护,对失信违法企业严格惩处。严格执法,用重典,出重拳,快刀利剑,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各监管部门要统筹协调,集中力量推进百日行动各项任务,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全程监管合力。同时,坚持边整治、边总结、边探索,大胆创新,探索长效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引导规范作用,加强行业自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通过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等形式,向社会作出诚信守法的承诺。督促企业开展全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特别是刑事犯罪法律知识要做到人人知晓,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守法经营自觉性。加强全员、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理,依法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改善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条件,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全部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四)加强社会监督。大力宣传和推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加大奖励力度,及时兑现奖励资金;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将有奖举报制度以通告形式张贴到每个村、每个社区、每个企业、每个车间,广泛发动群众特别是知情人员积极举报。进一步扩大群众监督员队伍,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形成执法监督和舆论监督的良性互动,形成群防群控的强大社会合力。
(五)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将宣传教育作为百日行动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博等新兴媒体,加大对百日行动的宣传报道。宣传部门要制订百日行动宣传方案,主动组织记者进村入企,到食品生产经营一线,报道工作进展,宣传正面典型,反映存在问题。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开展专题报道,在百日行动期间保持足够的宣传强度和频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六)加强督查指导。建立健全百日行动督查考核机制。县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百日行动的监督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解决。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百日行动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县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督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真抓实干,确保整治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没有完成百日行动工作目标的,将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在平安乡(镇)、食品安全示范乡(镇)等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对在百日行动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完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七)规范信息报送。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百日行动期间的信息统计报告工作。百日行动期间实行信息周报制度,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按时上报信息,在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查处的典型案件要随时报送。
请各乡(镇)和监管部门于7月30日前将本乡(镇)、部门百日行动方案,每周一上午下班前将上周行动信息,10月23日前将百日行动总结分别报县食安办。各整治牵头部门于7月30日前将整治方案,10月23日前将总结分别报县食安办。电子信箱:县公文交换阅办系统——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监察科。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
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