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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教普〔2013〕18号
关于开展中小学特色学校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中小学:
国务委员刘延东在教育部2010年度工作会议的讲话中要求学校“着力推进教育的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和公平发展”。在实现教育现代化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新形势新要求面前,传统的“千校一面”的发展状况已不能适应教育改革的需要,教育的个性化和办学的特色化已经成为学校的必然选择。加强特色学校建设,是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协调发展,缩小校际间差距,做到错位发展、差异竞争,实现学校特别是基础薄弱、规模不大学校的特色化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推动我县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为加快我县“特色学校”建设工作,使各校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特色学校创建活动,现对我县特色学校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牢固确立教育的科学和谐发展观,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狠抓学校内涵发展的基础上,以现代教育理念为指导,以创新为核心,以特色学校创建为载体,进一步优化学校管理,丰富办学内涵,推进教育与管理改革,提升学校品位,形成以特色兴校、特色强校的学校发展态势,从而提高全县教育整体实力。
二、工作原则
1.独特性原则。学校在具有一般学校共性的基础上,追求“人无我有,人优我特”,形成个性鲜明、独树一帜的办学模式和教育理念。
2.校本性原则。学校特色应根源于学校,生成于学校,并发展于学校。要从学校实际、传统底蕴、工作优势、周边资源等出发选择创建特色的具体领域,形成浓郁的本土气息和鲜明的个性特征。
3.稳定性原则。办学的个性与成果能长期地显示、保持和发展,并经受得住时间的检验,成为学校的传统,形成较为完整系统的办学思想和经验,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
4.长期性原则。创学校特色,是一个需要不断孕育、积淀与总结的长期发展过程,绝非一日之功。必须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不能急功近利。要按照现代化学校发展的规律和趋势,从整体上、全局上对特色建设进行长期规划,并把学校特色的发展建立在科学的、与时俱进的、具有持久生命力的举措上,促使学校不断超越自我,不断创新发展。
三、工作思路
1.准确定位。各校要根据自身的实际,从德育、艺术教育、体育教育、科技教育、生命教育、环保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扬长补短,挖掘潜力,寻求适合本校发展的新优势,从而为特色建设准确定位,努力做到一校一项目,一校一特色,校校有亮点。
2.科学规划。各校要按照由特色项目——学校特色——特色学校的基本思路认真制订好切实可行的特色学校短期及中长期发展规划。
(1)初级阶段——特色项目,即学校形成单项性特色。特色项目建设是学校发展办学特色的基础性工作,同时又是学校形成办学特色的相当重要的工作。各校要在认真分析本校办学现状的基础上,从学科教学、教师队伍培养、学生活动开展等方面选择一个或几个本校具有优势的项目(如书法教学、体育特色活动、科技活动等),加以重点培养,重点发展,打造本校特色项目,并力争通过一段时间的建设取得较明显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