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常安办〔2013〕9号
关于转发《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近期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近期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明电〔2013〕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常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2月7日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近期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浙安委办明电〔2013〕3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春节、春运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重大突发事件,国务院安委办近日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近期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3〕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春节、“两会”期间是人流、物流、庆典活动等比较集中的时期,也是事故的多发、高发期。今年以来,全国已相继发生4起重大事故,我省也已发生5起较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摆在当前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扎实抓好春节及“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努力为全省人民营造安全稳定和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
二、强化措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按照本《通知》和《浙江省安委办关于组织企业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3〕1号)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联合督查、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认真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于已经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积极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三、突出重点,严防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各地、各有关部门在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的过程中,要结合《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冬季和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明电〔2012〕3号)的要求,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节日期间停产检修和节后复工复产的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值守,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春节、“两会”期间的值班工作,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要带头到岗值班,关键岗位要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要认真落实应急联动机制,健全应急协调和快速响应机制,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及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2月7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近期
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明电〔20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近日,中央领导同志就近期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强超前预判,细化应对措施,做实预案,严加防范。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强化超前防范,切实做好春节、春运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重大突发事件,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切实落实防范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