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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山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23 常山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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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2213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常山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巩固我县省级卫生县城创建成果,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打造宜居常山,对照新的《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和《国家卫生乡镇(县城)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和县委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为载体,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全面改善城乡卫生状况,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市民素质,切实保障公共卫生和公民健康,不断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推动我县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力争2016年实现国家卫生县城创建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爱卫组织管理 

1.建立健全爱卫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以上爱卫会全体成员会议或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工作中的问题,制定全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方案,安排好年度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各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创建活动。各级各单位爱卫会组织健全,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2.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经费,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卫生创建工作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各级各单位要制定创卫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城区带动农村,整体发展。 

3.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卫生创建活动。创建活动要结合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大力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提高农村自来水、卫生厕所和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4.县爱卫会办公室要具备与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各行政村(社区)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5.加大创建工作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知晓率。建立市民投诉平台,健全群众监督机制,主要职能部门(单位)设立投诉电话,协调解决创卫工作中热点、难点问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和整改,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以上。 

(二)健康教育 

1.健全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健康教育机构、网络健全,相关人员和经费足额及时落实。乡镇卫生院及防保机构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能承担起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的职责;社区、学校、卫生室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积极发挥作用。 

2.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通过学科教学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行为。学校健康教育开展率达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以上,学生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80%以上,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低于5% 

3.医院、卫生院、卫生室(所)设有健康教育宣传栏,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80%以上;结合社区卫生服务开展健康教育活动;举办卫生知识讲座和市民健康教育学校,对重点行业、重点人群进行健康教育宣传;新闻单位开设卫生与健康教育栏目,县电视台、广播每周播出健康教育节目,引导健康生活方式。 

4.乡镇、行政村(社区)、卫生院、卫生室(所)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按照《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举办卫生知识讲座,向社区居民传播健康知识。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以上,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以上,基本技能掌握率70%以上。 

5.各行业各单位结合自身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烟、心理健康和伤害预防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以上。 

6.公共场所和传播媒体设立健康教育宣传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对卫生创建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7.积极开展控制吸烟活动。以“5?31世界无烟日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控烟活动。新闻媒体不播放、不刊登烟草广告,城区内无烟草广告,窗口单位和公共场所要有明显的禁烟标志。各单位积极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 

(三)环境卫生 

1.城区各项建设符合规划实施要求,路网体系完善,道路路面平整完好。排水设施完好、畅通,污水暗管(沟)排放,县城下水道管网覆盖率80%以上,乡镇下水道管网覆盖率60%以上。 

2.公共厕所、垃圾桶(废物箱)、垃圾收集站(点)、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县城建成区公厕设施完好,按照每平方公里3-5座公厕数量设置,无旱厕、无简易厕所及露天粪坑。 

3.按照城区主干道每4200平方米、次干道6000平方米配备1名保洁人员的标准配备保洁人员。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有专门队伍,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不低于12小时。垃圾中转站布局合理,数量足够(按照0.5-1平方公里1座的标准设置),运转正常,无过夜贮存垃圾现象;积极推广垃圾袋装化;城区街道无垃圾堆积,无建筑渣土,基本无果皮纸屑。建成区垃圾容器化覆盖率80%以上,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清运,密闭清运率达到100% 

4.城区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以上,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妥善处理,不产生二次污染。 

5.卫生责任制落实,市容美观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现象。集贸市场卫生设施完善,功能分区合理,活禽售卖、宰杀设在相对独立的区域,管理良好。 

6.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按指定的路线运输,无乱倒建筑渣土现象,建成区建筑工地封闭作业,建筑场所整洁卫生。严禁随意破墙开口,并做到围墙白化、美化。 

7.河道、湖泊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8.开展全民植树和美化环境活动,提高城市绿化总体水平。建成区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0%以上,绿地率25%以上,人均绿地面积7m2以上。有适量的街头绿化,丰富城市景观,提升城市品位。 

9.建成区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四)环境保护 

1.建立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完成上级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环境污染事件。 

2.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3.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100%。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活污水处理,加快生活污水处理管网建设进度,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80%以上。 

4.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现安全贮存和处理,医源性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五)病媒生物防制 

1.认真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有除“四害”专兼职人员,经费有保障。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2.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3.城区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根据“四害”季节消长规律,做好“四害”密度监测,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 

4.巩固灭鼠、灭蟑先进城区成果。对建成区所有住宅小区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完善各项基础设施;新建住宅小区基础设施、环境等基本达到“示范小区”标准;单位庭院等内外环境基本无“四害”孳生场所。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鼠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蚊、蝇、蟑螂密度至少有1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其他项不超过标准的3倍。 

(六)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资料齐全,避免重大食物事故发生。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饮用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中供水单位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具有有效许可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条件、操作过程符合相应法规规范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具备相应岗位的基本卫生知识并掌握卫生安全操作规程。 

3.食品生产单位不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现象。 

食品销售单位不销售变质、腐败、假冒伪劣食品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律的规定要求。 

城区所有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配备餐具消毒设施;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和冷藏设备齐全,餐具消毒、保洁设施运转良好,食品原料和制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无腐败变质原料和食物,无交叉污染。城区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0%以上。 

4.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监测资料齐全。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5.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设施齐备,工作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规范要求。城区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商场等场所应当有良好通风采光条件,合理配备垃圾箱和卫生公厕。 

6.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城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要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7.全面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无注水猪肉和病死猪肉上市。集中生猪屠宰点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无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现象。 

8.城区普通中小学校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食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七)传染病防治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管理机制完善,防治措施落实,记录齐全;避免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避免医院内感染引起的传染病暴发疫情和死亡事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国家规定要求,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3年内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2.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有健全的医院感染控制、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对传染病、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报告和处理。县人民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和专科门诊,开设感染科。 

3.免费实行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以上;加大对流动儿童的计免接种,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儿童建卡建证率95%以上;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接种率100%,幼托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4.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以上。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医疗服务秩序良好。 

(八)社区卫生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达到国家或省级有关要求,设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2.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坚持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积极开展创建卫生社区、卫生户、卫生楼(院)等活动。 

3.环境整洁,绿化、美化,车辆摆放整齐,楼道内不堆放杂物,无违章搭建,无非法小广告。 

4.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和公共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无乱排乱倒现象。 

(九)乡镇辖村卫生 

1.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建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村卫生室(所),配置医疗用房、设备和人员,村医取得合法执业资格。 

3.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村活动,将创建卫生村列入乡镇年度目标考核。天马镇30%以上行政村建成省级卫生村。 

4.提高农村自来水和卫生厕所普及率,拆除简易厕所和露天粪坑。利用城区水厂延伸供水、引流山泉水、打深井安装集中式供水,提高自来水普及率;农村居民新建房要求卫生户厕配套,鼓励农民对旧住宅进行改厕;将改水改厕工作列入年终目标考核;天马镇所辖村自来水普及率90%以上,其中学校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定期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70%以上,其中学校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80%以上。 

5.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将农村道路硬化、环境绿化、污水排放、垃圾处理等作为重点建设,落实专人保洁,村庄主干路硬化,支路平整。村容整洁,村内垃圾密闭存放,定期清理,柴草、杂物堆放整齐。无蚊蝇孳生的污水坑、粪坑。城中村参照社区卫生管理要求。 

6.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户活动,加大农村健康教育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农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农户居室内外整洁,物品堆放整齐。 

7.村内家禽牲畜实行圈养,无散放牲畜、家禽。村人口集聚地周边不得办家禽牲畜饲养厂。 

三、工作职责 

(一)共性职责 

1.爱卫会组织健全,有领导分管,有科室主抓。把爱国卫生和创建工作纳入本单位议事日程,制定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方案,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创建活动,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工作有计划,有经费,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过程性资料收集整理规范齐全。 

    3.广泛开展创建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卫生创建活动,完成相关创建宣传任务。 

    4.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控烟活动。单位内有固定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更换内容。有专兼职健康教育员,单位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 

    5.单位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单位内外环境整洁,绿化、美化,车辆摆放整齐,无杂物乱堆放,墙体外立面整洁,无乱张贴。开展单位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6.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单位内外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完善各项基础设施,庭院基本无“四害”孳生场所,重点场所防鼠防蝇设施完好。定期开展灭鼠灭蟑活动,适时开展灭蝇灭蚊。积极做好病媒生物监测工作,“四害”密度基本控制在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之内。 

7.单位食堂应持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和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健全;食堂内外环境卫生保持整洁有序,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防鼠、防蝇设施符合要求;餐具消毒设施、油烟、污水排放符合要求,餐具定期消毒;无鼠迹,基本无蝇、无蟑螂;库房整洁,食品分类分架存放。 

8.建立群众投诉平台,认真办理群众卫生投诉。设立投诉电话,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妥善处理,投诉和处理原始资料完整。 

9.完成创卫各项任务,做好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创建工作。 

(二)个性职责 

县委宣传部: 

1.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卫生创建活动。 

2.加大创建宣传力度,提高市民创建知晓率。 

3.设立宣传平台。在主要宣传媒体开设创卫和健康教育专栏,在城区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开设宣传栏等。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卫宣传和健康教育,开展控烟宣传活动,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对卫生创建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县新闻中心: 

1.加大创卫宣传力度。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创建活动宣传,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2.《今日常山》开设创卫和健康教育宣传专栏,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对卫生创建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县编委办: 

落实县爱卫会办公室人员编制。 

    县发改局: 

    1.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建设规划立项审批。 

    2.废品收购定点集中经营场所建设规划立项审批。 

3.饮食一条街建设规划立项审批。 

4.其他创卫工作涉及项目建设规划立项审批。 

县经信局: 

    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城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县商务局: 

1.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集中生猪屠宰点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无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现象。屠宰厂内外环境整洁有序,鼠密度控制在国家爱卫会标准之内。 

2.废品收购定点集中经营行业监管。 

县服务业办公室: 

1.饮食一条街建设。牵头做好城区饮食一条街建设(住建局负责项目规划、选址和大排档集中经营管理;发改局负责立项审批;国土局负责用地审批;服务业办公室负责项目征地、配套建设)。 

2.废品收购定点集中经营场所建设。牵头做好县城内及城郊的废品收购定点经营场所建设(服务业办公室做好废品收购定点集中经营场所征地、建设;住建局负责项目规划、选址;发改局负责立项审批;国土局负责用地审批;商务局负责行业监管),实行定点集中经营,规范管理。 

3.规范各类市场管理,重点对大东门、柚香城、金朝阳建材市场等市场开展集中整治,做到集贸市场卫生设施完善,功能分区合理,活禽销售、宰杀设在相对独立的区域,实行隔离屠宰,污水处置设施完善,管理良好;集贸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专职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清扫保洁制度落实,保持环境清洁卫生。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林业局负责违禁野生动物销售的查处;服务业办公室、工商局等部门配合)。食品摊位卫生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4.开展建成区建材商铺专项整治,配合做好城区建材市场定点经营工作。 

县安监局: 

结合行业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对从业人员定期开展健康知识和职业卫生教育。近3年内无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 

县住建局: 

1.加快老住宅小区和老城区片改造。完成城南西侧、桑园、渡口、桃园、竹园一二期、梅园单号(大桥路以西部分)等老住宅小区综合改造;完成西门片、北门片等片区的整治改造,主要解决下水道畅通、破损路面修补、垃圾箱配置、绿化、亮化以及背街小巷整治。 

2.完成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立项、规划、选址、建设,城区建筑垃圾实行定点处理,城区设置临时堆放点。 

3.做好城区内和城郊的废品收购实行定点集中经营场所的项目规划、选址。 

4.完成对西门林业局宿舍旱厕、展衣山旱厕改造;赵家坪区块新建公厕进行规划、选址、建设;对城区绿化带护栏、垃圾桶等公共基础设施维护更新。 

5.完善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路网体系完善,道路路面平整完好。排水设施完好、畅通,污水暗管(沟)排放,县城下水道管网覆盖率80%以上。 

6.饮食一条街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大排档集中经营管理。 

7.公共厕所、垃圾桶(废物箱)、垃圾收集站(点)、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建成区公厕设施完好,按照每平方公里3-5座公厕数量设置,无旱厕、无简易厕所及露天粪坑。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和公共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无乱排乱倒现象。 

8.配备足够的保洁员。按照城区主干道每4200平方米、次干道每6000平方米配备1名保洁人员的标准配备保洁人员。保洁时间主要街道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不低于12小时。垃圾中转站运转正常,无过夜贮存垃圾现象;积极推广垃圾袋装化;城区街道无垃圾堆积,无建筑渣土,基本无果皮纸屑。建成区内垃圾容器化覆盖率80%以上,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清运,密闭清运率达到100% 

9.城区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以上,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妥善处理,不产生二次污染。 

10.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活污水处理,加快生活污水处理管网建设进度,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80%以上。生活污水处理须采取有效的脱氮除磷工艺。 

11.卫生责任制落实,市容美观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现象。 

12.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按指定的路线运输,无乱倒建筑渣土现象,建成区建筑工地封闭作业,建筑场所整洁卫生。严禁随意破墙开口,并做到围墙白化、美化。 

13.河道、湖泊(除常山江、南门溪外)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14.开展全民植树和美化环境活动,提高城市绿化总体水平。建成区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城区绿化覆盖率30%以上,人均绿地面积7m2。有适量的街头绿化,丰富城市景观,提升城市品位。 

15.建成区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对犬类(宠物)管理工作。 

16.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监测资料齐全。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近3年内无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发生。 

县城投公司: 

完善、修复山背岭农民新村、江北农民新村、城南西阳山农民新村配套基础设施。落实长效环境卫生保洁机制。 

县环保局: 

1.建立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完成上级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近3年内无较大(Ⅲ级)以上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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