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常安监〔2013〕18号
关于印发《2013年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矿山企业:
现将《2013年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常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4月16日
抄 送:市安监局,有关乡镇(街道)安监站。
2013年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我县非煤矿山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3年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资源整合、强化投入、严格执法、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以排查治理作业环境、采矿技术、设备设施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为重点,督促矿山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同时进一步落实矿山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扎实做好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矿山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矿山事故的发生。
(二)安监部门(乡镇安监站)检查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98%以上,重大安全隐患全部得到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三)地下矿山矿井主提升设备、通风系统检测检验合格(包括整改后符合要求的)比例达到100%;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逐步建设和完善。
(四)露天矿山按照设计要求实施分层分台阶开采的比例达到100%以上;高陡边坡全部采取安全监测监控措施。
三、隐患排查治理重点
(一)作业环境方面的隐患
1.地下矿山运输行人巷道、人工作业采场通过破碎软弱地带没有采取支护措施的。
2.地下矿山运输行人巷道、人工作业采场的高度、宽度超过设计规定,难以进行“敲帮问顶”检查或不能保持顶板稳定的。
3.地下矿山超过6米的独头巷道(采场),没有采取有效机械通风的。
4.地下矿山存在透水安全隐患。主要有: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下矿山没有按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管理的;采矿影响范围内存在老空水、岩溶水,没有采取探放水措施的;地表大型水体、河流与矿井存在明显水力联系的。
5.地下矿山大面积采空区(主要指不能长期保持稳定的采空区)没有按照规定处理,危及作业场所、地表居民、地表重要设施安全的。
6.露天矿山高陡边坡没有落实安全监测监控措施或最终边坡没有按设计要求留设,危及下部作业人员安全的。
(二)采矿技术方面存在的隐患
7.地下开采矿体厚度较大(超过5米)或矿体、围岩比较破碎,但采用浅孔留矿法开采的。
8.小型露天采石场分层开采不规范。主要有:分层开采的总高度超过60米或分层高度超过20米;凿岩平台宽度不符合安全要求;工作边坡角不符合设计要求。
9.露天矿山台阶式开采不规范。主要有:台阶高度大于机械最大挖掘高度的1.5倍或超过设计规定;工作平台宽度小于设计规定。
(三)设备设施方面的隐患
10.地下矿山立井提升系统防坠、防过卷装置没有定期进行有效性试验和检验的。
11.留矿法采矿的采场漏斗口不按照设计要求设置放矿装置的。
12.矿山破碎(加工)系统设备设施存在的隐患。主要有:设备转动部分没有安装防护设施;破碎机喂料口无车挡;登高作业平台没有设置防护栏杆的;料库没有防止人员坠落设施。
13.露天矿山道路坡度过陡,临崖、临水高落差地段没有防护挡墙,长下坡路段没有紧急避险设施的。
(四)其它方面的隐患
14.设备维修、故障处置时不实施停机作业并落实监护措施的不安全行为。
15.留矿法采矿没有落实防止、发现及处置矿房内矿石结拱(空洞)措施的。
16.地下矿山避险系统不完善,没有二个安全出口,没有按照要求建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
四、隐患排查治理主要工作内容
(一)矿山企业的主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