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常安委〔2013〕4号
关于印发《常山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
“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经县政府同意,县安委会制定了《常山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常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4月16日
常山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
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李强省长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提出的打好“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三大“硬仗”要求和年初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深化我县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改善全县安全生产环境,坚决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再造常山、绿色崛起”奋斗目标,突出抓住事故预防这一主线,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自主整治隐患、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路线,继续深化道路交通、消防、渔业船舶、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消除潜在的、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安全隐患,加快构建符合我县实际的安全生产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和安全生产事故防范体系,进一步改善安全环境,为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基本杜绝;影响和制约当前安全发展、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大隐患基本得到整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行业和企业自主排查治理隐患、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多部门沟通协调、相互配合的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初步建立;各类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整治范围
(一)重点地区:2012年以来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区域;生产经营单位集中、高危产业聚集、人流物流密集、重大安全隐患较多、非法违法现象严重、事故多发频发的区域。
(二)重点行业领域:道路交通、消防、渔业船舶、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机械制造、特种设备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涉及主体多、监管职能交叉、工作不落实的其他行业领域。
(三)重点单位:辖区内重点工程项目施工企业;高危行业企业;易受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差的企业;近年来发生过伤亡事故的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并被列为政府挂牌督办的单位;使用、租用居民住宅从事工业生产的单位。
四、整治内容
(一)共性内容
1.依法取得工商、安全生产等行政许可的情况;
2.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
3.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依法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6.依法依规建立并落实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和列支制度的情况;
7.在有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8.安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9.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应急预案制定和定期演练情况;
10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情况;
11.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2.高危行业负责人轮流值班和定时巡查制度落实情况;
13.按照《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310号),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二)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1.道路交通领域。由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牵头,教育、旅游、农业等部门配合。深入开展以长途客运、旅游包车、校车、大型运输车(工程车)、农机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证无牌、“三超一疲劳”、违规运输危险物品、拼装车上路、酒后驾驶以及农机非法载人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查临水临崖路段、桥梁、连续下坡、急弯陡坡、隧道、路口等交通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校车、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大型运输车(工程车)以及农机的安全性能、驾驶员资格以及行驶路线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客运驾驶员防疲劳驾驶措施、客运车辆动态监控措施和客运站场安全管理措施是否执行到位。
2.消防领域。由公安消防部门牵头,工商、文化等部门配合。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易爆易燃单位、出租房屋、高层和地下建筑、城市老街区、“城中村”、农村老旧民房等区域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建设工程使用前未经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在居住场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等非法违法行为。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设计和消防审批情况,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检查、巡查制度执行情况,灭火和应急救援疏散预案制定与演练情况,消防设施配备、维护保养以及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是否符合要求。
3.渔业船舶领域。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水利部门配合。深入开展查处“三无”涉渔船舶以及船证不符等行为,严厉打击擅自改变作业类型,非法转让渔船,渔船超员超载、超抗风等级航行作业等违规行为。重点检查渔船及船员持有有效船舶证书、船员证书的情况,渔船通信、救生、消防、信号等安全设施按规定有效配备情况。
4.水上交通领域。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深入开展客运、码头等重点区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三无”渡船、渡船超员和混载、非客船非法载客等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四客一危”船舶、船员持证情况,船舶的通信、救生、消防、信号等安全设施有效配备及气象预报警报的接受处置情况。
5.建筑施工领域。由住建部门牵头,发改、交通运输、水利、供电等部门配合。深入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建筑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以及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施工现场“三违行为”。重点检查在建桥梁隧道、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模板、深基坑等关键部位及重点环节事故防范和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