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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山县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23 常山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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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336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常山县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常山县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常山县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228 

  

  

常山县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全县砂石资源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砂石资源有序开发利用,根据县委县政府开展“双十”整治行动的总体部署,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砂石资源管理集中整治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疏堵结合,积极稳妥推进砂石资源管理集中整治行动,促进砂石资源有序开发、规范经营、持续利用。 

二、工作目标 

由县采砂办统一协调开展工作,通过为期半年左右的砂石资源管理集中整治,严厉打击“乱租乱包、乱挖乱淘、乱制乱洗”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全县范围内的非法采砂制砂活动,建立“统一规划、统一出让、统一监管、统一分配”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整治范围 

集中整治范围为全县所有采砂制砂场点,重点是一港四溪(常山港、芳村溪、龙绕溪、南门溪、虹桥溪)。 

四、整治步骤 

集中整治工作从201331日开始至20139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31-315日)。 

1.调查摸底,对现有所有采砂制砂场点进行登记造册,制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2.动员部署开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 

3.发布开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4.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舆论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3316-731日)。 

1.打击违法采砂行为。由县采砂办牵头,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班子,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依法查处违法采砂行为,扣留违法采砂设备和作业机械、运输车辆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有效遏制非法采砂现象。 

2.清理砂石资源承包协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街道负责处理辖区内所有的砂石资源承包协议清理工作,430之前完成清理工作。确要保留的,经审核后符合采砂规划、交通、国土、环保、安监等前置条件的,原协议废除,由县采砂办与业主另行签订砂石资源承包协议。若发现有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参与非法采砂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对其进行处理。 

3.分类处置所有砂石场点。按照疏堵结合原则,对现存所有砂石场点进行调查核实,登记造册,进行分类处置:对无合同无证照的砂石场点坚决取缔;对合同未到期、采砂许可证到期的砂石场点进行限期处置;对合同未到期、采砂许可证也未到期的砂石场点进行整顿完善,整顿结束后若达到相关要求的重新办理相关证照,在一定期限内许可经营作业。 

对全县所有的砂石场点进行集中整治。自通告发布7日后,所有采砂场点统一断电,一律停止采砂、制砂作业,砂石只能运出,不能运进,不能到其它地方买砂,更不能到河道、土地取砂,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治理整顿: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当事人对库存砂石进行自行处置。逾期未处置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预计在45日内不能处置完毕的库存砂石,期限内自行委托县采砂办指定的测绘单位,对其数量、种类进行测定,出具测绘报告,当事人凭测绘报告和库存砂石限期处置承诺书,自行向县采砂办申报,按照规定办理限期处置审批手续。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未获得库存砂石限期处置批准文书的,自行拆除相关设备及建(构)筑物,搬离现场,并自行恢复土地原状。逾期未自行拆除相关设备和建(构)筑物、未恢复土地原状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381-930日)。 

1.加强巡查。各乡镇(街道)要始终保持防违控违高压态势,加强日常巡查,防止非法采砂现象发生,发现有非法采砂行为的,及时阻止并上报县采砂办。 

2.规范管理。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公开出让,规范审批,严格监管,确保规划外涉砂场点平稳退出、规划内涉砂场点有序布局。 

五、部门职责 

县政府办:负责组织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检查、督办相关职能部门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并定期通报。 

县委宣传部:牵头指导县内新闻单位,有计划、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展宣传活动,树立正面典型,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以大声势、大宣传推动大整治。 

县检察院:依法查处采砂领域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 

县纪委(监察局):负责效能监察,对各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全程督查。对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采砂和干扰采砂集中整治工作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县水利局(采砂办):负责县采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对所有砂石场点进行调查摸底,依法查处非法采砂行为,做到发现一家,查处一家。负责牵头组织编制河道采砂规划,河道采砂防洪影响评价,统一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制定收费标准,组织河道砂石开采权有偿出让,牵头组织考核考评。 

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河道外采砂进行监管,开展执法巡查,对非法违规采砂造成河岸耕地毁坏的行为进行依法追究责任。对新建矿石制砂规划审批提供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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