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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3〕35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3年度全县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2013年度全县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度全县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二、考核内容
1.常规性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
2.紧急信息报送情况;
3.县府办“信息约稿”完成情况。
三、考核细则
采取积分制量化考核办法,考核项目包括信息报送、信息采用、加分和扣分四个方面。
(一)信息报送得分
1.对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设定最低报送信息指标,完成每月最低指标可获得月度基础分10分(封顶),全年基础分满分为120分,对未能完成最低指标的单位予以相应的扣分。报送的信息必须做到情况清楚、表述准确、内容详实方可计为1条。
2.各乡镇(街道)要情、动态类信息原则上实行工作日每日一报,每月不少于10篇,调研类长篇信息每季度不少于1篇。
3.根据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工作职能实际,分为三类进行量化计分考核(详见附件)。
4.鼓励县政法委、县工商联、县妇联、团县委、县残联、县总工会、银行金融系统等部门及群体组织报送信息,原则上每月报送不少于2篇,报送单位可列入年终评优评先活动。
(二)信息采用得分
1.县级采用:《要情快报》采用1条,计5分;《常山政务》采用1条,计10分;《常山政务增刊》或《政务参阅》采用1条,计30分。
2.上报信息经县府办信息科转报,被市级采用:《衢州政务信息动态》采用1条,计20分;《衢州政务特刊》采用1条,计50分,《衢州政务工作交流》采用1条,计80分。
3.上报信息经县府办信息科转报,被省级采用:《选编信息》采用1条,计30分;《昨日要情》采用1条,计60分;《专报》采用1条,计120分;《政务工作交流》采用1条,计180分。
4.上报信息经县府办信息科转报,被国办采用:国办采用1条,按市府办对应得分的50倍计分。
5.同一条信息被多次采用,可重复计分。
(三)加分事项
1.约稿:对县府办信息科的特定内容约稿,能按要求完成的,一次加20分;能按要求完成且被市级采用的,一次加50分;能按要求完成且被省级采用的,一次加80分;能按要求完成且被国办采用的,一次加120分。
2.领导批示:被县级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加30分;被市级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加50分;被省级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加100分;被国办批示的信息,每条加200分。
3.同一条信息被多次批示,可重复计分。
4.挂职锻炼:县府办将从各乡镇、部门单位中抽调信息员到信息科进行挂职锻炼。挂职人员能完成挂职任务,且在挂职期间表现良好,可为其所在乡镇、部门单位加50分。
(四)扣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