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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3〕39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达2013年度税收收入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单位:
根据我县经济发展和税收政策变化情况,结合省下达我县的税收收入计划,以及我县本轮乡镇及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的情况,经县政府研究确定,现将2013年税收入计划下达给你们。
同时,为保证税收收入任务完成,现就完善乡镇及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补充以下意见:
一、对服务业、商贸流通业税收收入(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实行单列结算分成。
1.服务业及实行“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上交的税收收入:新办的,增值税80%、企业(个人)所得税32%划归乡镇财政;现有的,按新增部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