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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山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23 常山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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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文件 

  

常政发〔201273 

  

  

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常山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常山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常山县人民政府 

20121218 

  

  

常山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10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54号)、《转发省卫生厅等5部门关于我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评估及进一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25号)以及《中共常山县委 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常委〔20104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群众得实惠、医院得发展、政府得民心”的要求,深入实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立足县情,以破除“以药养医”机制、调整收入结构和改革支付方式为切入点,建立科学有效的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新机制;以破除逐利性行为为落脚点,确保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回归和健康发展;以科学配置卫生资源、激发运行活力为关键点,加强内部管理,切实提高我县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有效解决全县城乡居民看病就医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惠民利民。坚持把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首位,强化政府在规划、政策、监管和投入等方面的责任,切实维护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努力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实现人人享有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创新机制,综合改革。破除“以药养医”机制,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通过采取“一减二调一补”即减少药品品种、总量和差价,调整医疗服务收费,调整医保支付政策改革,建立政府对公立医院财政投入补偿机制等综合措施,确保改革有力有序推进。 

(三)立足县情,积极稳妥。坚持公立医院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相适应,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县级公立医院服务效率、运行活力和社会效益,确保我县公立医院改革的稳妥推进。 

(四)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坚持公立医院的主导地位,鼓励多元化办医,推动不同所有制和经营性质的医院协调发展,促进有序竞争,增强卫生发展活力。 

三、总体目标 

强化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和劳务付出的价值,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以科学配置和调控为手段,加快构建目标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形成比较科学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建立以全员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为主要内容并体现激励导向的人事分配新机制。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县级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新机制。 

1.破除“以药养医”机制,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制定《常山县公立医院药品总控方案》及《总控药品目录》,加大国家基本药物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比例。规范公立医院的抗菌药品使用,加强抗菌药品处方的管理,降低药品费用在医疗总费用中的占比。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2.调整价格政策,优化完善医疗服务收费结构。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浙价医〔2012320号)精神,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适当调整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诊查费(含新增设药事费)、床位费等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要与医保、财政、卫生、医院管理等综合改革政策配套同步实施,总量要低于药品差价总量,不得增加患者的实际医药费用负担,控制人均医疗费用合理水平。 

3.利用医保政策调控,规范合理诊疗。实行药品零差率后,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按实行药品零差率所调整的服务价格执行。因政策调整造成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出现赤字的,由基金历年节余予以弥补,弥补不足的由县财政予以保障。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制度改革,实行总额控制下的多种结算方式,实施“总额控制、以收定支、超支分担、结余奖励、病人减负、基金安全”的总额预付、控费和结算方式改革。切实发挥医疗保险对医药费用尤其是过度用药的制约作用,严格控制医药费用增长,规范合理诊疗。 

4.加大财政保障力度,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合理安排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投入,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扶持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补助等方面,建立公立医院财政投入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办医责任,逐年化解县级公立医院历史债务,确保公立医院稳步健康发展。 

(二)大力提升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 

1.加强临床技术能力建设。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临床科室建设,做到人员、技术和管理三配套,确保常见病、多发病、一般的危急重症能够在县级公立医院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依托县级公立医院,建立和完善县域院前急救体系,提升全县院前急救保障和高危重症救治能力。加大对医学龙头学科、重点学科的建设和扶持力度,加强与省级三甲医院的对口协作,借助浙江省人民医院、浙二医院等人才、技术、品牌优势,进一步提升县人民医院的管理水平、技术能力和综合服务水平。 

2.加强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贯彻实施好“智汇常山”工程,加大卫生人才引进的工作力度,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加强对重点骨干和后备力量人员的发展培养,推进县域重点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推行住院(中)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人才进修计划,健全在职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管理机制,进一步夯实卫生人才队伍。公立医院要结合自身实际,完善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引进人才,培养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 

3.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继续抓好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医康复医院的项目建设,完善以县人民医院中医学科发展为龙头,基层卫生院为基础的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大中医药行业名医、名科建设,制定中医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的推广和应用,深入实施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的“三进”工程,将适宜的中医药服务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并提高报销比例,促进中医药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三)充分发挥县级公立医院的龙头纽带作用。 

1.合理配置县域医疗资源。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进行相应的布局调整,尤其要加强公共卫生中心和专科医院的建设力度。逐步将县人民医院建设成为具有较高医疗技术水准的现代化综合医院和医疗、教学、科研中心。探索建立消毒物品集中供应中心、卫生物资采购中心和药品配送中心,从而有效整合卫生资源,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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