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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文件
常政发〔2013〕6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山县
农民异地转移赵家坪示范区安置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级各有关单位:
《常山县农民异地转移赵家坪示范区安置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山县人民政府
常山县农民异地转移赵家坪示范区安置方案
为切实做好农民异地转移赵家坪示范区第一期安置工作,扎实推进人口集聚,特制定如下安置方案。
一、房源概况
农民异地转移赵家坪示范区第一期安置房屋共530套(其中110㎡210套,90㎡210套,70㎡90套,50㎡20套),设临时物业用房2套,临时办公用房1套,实际可用于安置的房屋为527套。经报名、乡镇和相关部门审核统计,符合安置条件的各类对象共991户。
二、安置房屋分配计划
1.农房改造重点实施的17个村符合安置条件的共计431户,根据常政办发【2010】136号和常政办发【2012】112号文件规定,农房改造重点实施村安排安置房屋占第一期总数527套的70%,即369套。其中农房改造重点实施村中符合自然村整体搬迁,且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即将要接受考核验收的同弓乡长淤村、宋畈乡路里坑村、辉埠镇鸭坞村、白石镇范村村、天马镇中锋村、新桥乡前庄畈村等6个村,符合安置条件的农户共计122户,给予其本序列优先考虑,给予全部安排。
2.2011年“
3.经国土部门认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对象符合安置条件的共计13户,给予全部安排,即13套,占第一期总数的2.5%。
4.县政府“一事一议”项目高速公路拆迁农户符合安置条件的共计20户,给予全部安排,即20套,占第一期总数的3.8%。
5.中型水库影响区农户符合安置条件的共计126户,计划安排41套,占第一期总数的7.8%。
6.经鉴定危房等级达到D级的受灾户符合安置条件的共计38户,计划安排 10套,占第一期总数的1.9%。
7.面上建设用地复垦或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内的农户符合安置条件的共计329户,计划安排40套,占第一期总数的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