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常安监〔2013〕30号
关于印发2013年常山县烟花爆竹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2013年常山县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5月20日
抄送:市安监局,县府办,县供销联社。
常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5月20日印发
2013年常山县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3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规范全县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1.通过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事故,不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2.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工作机制,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98%以上,重大事故隐患全部得到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3.通过治理,杜绝或减少不法存放和超规定存放烟花爆竹等行为;杜绝或减少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单位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及零售单位“二级”批发烟花爆竹行为。
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
(一)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排查治理重点
1.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排查治理重点
⑴企业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围墙、库房布局、建筑结构、疏散条件、消防等安全设施保持和维护状况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
⑵库区防雷防静电设施不齐全、检测不到位的;
⑶烟花爆竹仓库超量存放,储存伪劣、过期、开箱产品,违反《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 10631—2013)超规格经营、存放烟花爆竹的;
⑷针对冬至、元旦、春节等特殊时段防范库区周边明火措施不到位的;
⑸烟花爆竹产品销售不按规定流程,不粘贴登记标签、产品标签,由此带来非法违法销售、储存行为的;
⑹向零售单位超存放量配送和向无证经营者配送烟花爆竹行为的;
⑺烟花爆竹仓库视频监控系统未正常运行或未定期维护保养的。
2.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排查治理重点
⑴门店安全设施保持和维护状况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
⑵未严格按照许可超范围经营、超规定存放的;
⑶未实行专店、专柜经营,与其他货物混放,店前经营店后生活的。
(二)烟花爆竹监管部门排查治理重点
1.非法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的;
2.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异地经营和变相进行“二级”批发经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