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常安监〔2013〕29号
关于印发2013年常山县危险化学品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现将《2013年常山县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5月20日
抄送:市安监局,县府办。
常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5月20日印发
2013年常山县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3年,以“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为主线,以全面贯彻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为契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深化推进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隐患排查治理,有效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2013年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和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力争全年无危险化学品死亡事故。
(二)突出企业责任主体,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制度化,提高除患能力;全面开展并完成未经正规设计化工装置的安全设计诊断工作。
(三)完成首批15种并开展第二批危险化工工艺装置的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应用改造;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的生产装置和设施以及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完成60%以上。
(四)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活动,依法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
(五)提高隐患治理成效,做到一般隐患立即整改,整改率达98%以上;重大隐患100%完成整改或落实有效防范措施。
三、重点工作内容与步骤安排
(一)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内容。
1.企业合法合规性。重点排查企业是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规章要求落实监管监控措施,是否依法取得安全许可,建设项目是否严格遵循“三同时”程序和阶段性要求,是否依法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工作。
2.企业及装置的区域适应性。新建企业是否在政府规划的专门区域内建设,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内部生产储存装置安全间距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总平面布置或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布局的情况。
3.企业安全控制系统先进性。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工艺和品种(特别是涉及第二批目录单位)的装置是否按照要求开展化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改造,是否处于在线、适用状态,是否对未经正规设计的装置开展设计诊断。
4.设备设施适用性。企业是否根据实际装备安全设备设施,安全设备设施布置是否合理,易燃易爆场所(区域)是否使(采)用符合要求的防爆设备设施或电器。
5.法定检测检验有效性。需法定检测检验的设备设施(防爆电气、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阀、压力容器管道、仪器仪表、各类动态报警系统等)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检测检验,检测检验单位资质是否有效。
6.安全管理制度实际执行性。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结合实际建立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变更管理、安全作业管理、培训与教育、应急救援、事故管理等各项制度,对承包商等外委作业单位和人员是否落实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7.操作规程严密性。企业是否制定并严格落实操作规程,危险化学品装置开停车作业、设备设施检维修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危险工艺装置作业、用火登高用电等特种作业是否制定严密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8.人员条件符合性。企业从业人员条件是否符合法规规定要求,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依法取得安全资格并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是否严格持证上岗,企业员工培训教育是否落实。
9.应急管理针对性。企业是否针对实际编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对重大危险源是否制定专项预案并依法依规落实管控措施和“两牌一箱”,应急预案和重大危险源是否备案。
10.隐患事故警示性。企业是否根据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依规设立“隐患整改告示牌”,发生死亡事故企业是否依照规定设立“事故警示牌”。
(二)主要工作
1.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乡镇、办事处和开发区管委会要监督指导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开展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涉及危险工艺或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聘请专家进行重点安全检查,查找内外部安全间距、生产工艺、单元操作、重点反应装置、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