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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3〕75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常山县矿产资源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常山县矿产资源整治提升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常山县矿产资源整治提升方案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常山县矿产资源整治提升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矿产资源整治提升工作,提高矿石使用效益,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双十”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产业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整治提升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县委十二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坚持“厂矿分离、优矿优用”的工作方针,按照“依法管理、有序规范,推动转型、保护生态”的工作思路,提升矿产资源利用水平,促进我县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强化整合政策和措施,优化矿产开发结构,推动产业升级,促进矿产资源高效开发利用,着力构建我县石灰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厂矿分离、优矿优用,达到“一年出成效、三年见转型”,将我县矿产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
(一)规范矿山开发布局。一是开展矿山评估。委托中介机构,对采矿权到期或者完成开采量的矿山企业开展评估工作,各职能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评估成果报送县政府。二是设置招标方案。根据全县矿山布局的现状和政府调控资源的要求,科学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和矿业权投放计划。设定采矿权招标方案,开展招拍挂工作,逐步整合现有矿山。(牵头人:沈文兵,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辉埠镇)
(二)优化矿山企业结构。组建国有矿业公司,负责到期矿山的政策处置,强化矿山整合,实行市场化配置,实现厂矿分离,进一步提高矿山企业规范化、集约化水平。(牵头人:谢诚,责任单位:县国资办、县国土资源局、辉埠镇)
(三)提高开发利用水平。一是采用先进的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分级分类向用矿企业供矿,实行矿石统一经营、优矿优价、优矿优用,促进矿产资源集约节约开发利用。二是国有矿业公司要强化经营管理,提高矿产资源对我县经济社会的贡献率。三是储量出让的矿山采矿权到期或者完成开采量以后,必须重新公开出让,鼓励水泥、碳酸钙、石灰龙头企业参与竞标。四是开展产业整体转型升级,制定石灰、碳酸钙、水泥行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促进石灰石产业整体提升。(牵头人:沈文兵,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国资办)
(四)开展石灰窑整治。制定专项关停、奖励措施,重点整治、淘汰石灰立窑和石灰钙加工企业。一是严禁石煤烧制石灰非法行为。二是对违法建造、违法经营、污染严重的石灰立窑和石灰钙加工企业立即实行强制关停、其他情况的分三年度逐步关停。三是关停非法石灰石建筑用料生产供应点,规范建筑用料的生产和销售。(牵头人:吴直丰,责任单位:县环保局、辉埠镇、县国土资源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供电局)
(五)改变公路运输状况。制定专项行动措施,建立长效机制,重点整治矿石运输车辆超载和“跑冒滴漏”现象。运输车辆必须加盖篷布,避免途中撒落,减少道路扬尘;维护净化运输道路,使常辉公路、常芳公路等路面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牵头人:廖伟明,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
成立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工作组成员,开展相应专项工作,强有力地抓好整治工作。
建立县矿产资源整治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县有关部门的牵头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督促检查县有关部门履行矿产资源整治工作职责的情况。
(二)落实责任
各责任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工作职能、目标任务和分工安排,制定实施细则,细化工作内容,扎实推进整治工作全面落实。具体责任如下:
县经信局负责牵头矿产资源整治提升全过程行动;从行业发展及产业布局角度,推进产业整体转型升级;负责整治过程中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