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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3〕67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新一轮低收入农户和扶贫
重点村调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农民收入持续普遍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3〕8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开展新一轮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调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认定工作目的
认定全县新一轮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的具体对象,掌握低收入农户、扶贫重点村的致贫原因和帮扶需求,确定和落实“一户一策一干部”、“一村一计一单位”的结对帮扶任务和责任,建立新一轮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电子档案。同时,推动机关干部转变作风,深入基层,体察民情,关注民生,引导全社会关心帮扶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为实施“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打下扎实基础。
二、调查认定工作任务
(一)宣讲党的政策。宣讲党的十八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讲话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宣传中央、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扶贫政策,鼓励低收入农户自强不息、创业就业、增收致富。
(二)认定扶贫对象。按照测算拟定的低收入农户人口比重、数量和扶贫重点村数量,认定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的具体对象,并对认定的具体对象进行调查,掌握家庭和村的基本情况。
(三)落实帮扶任务。根据调查情况,分析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的致贫原因和帮扶需求,提出帮扶举措,并锁定帮扶对象,确定帮扶单位,落实帮扶责任,制定帮扶方案。
三、调查认定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低收入农户调查认定的方法和步骤。按照客观、真实、公正、公开原则,采取人口比例推算、群众公议公推、农户自愿申请、干部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调查认定新一轮低收入农户。低收入农户的认定条件: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省定扶贫标准(2010年4600元,相当于2012年5500元)。低收入农户的认定步骤如下:
第一步:分解数量。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各村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扶贫标准的农户比重和数量,结合原低收入农户比重和数量等情况,将县里测算拟定的低收入农户比重和数量,推算分解到各行政村。
第二步:初选对象。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按照乡镇(街道)分解的数量、省定扶贫标准、村内农户基本情况,以群众公议公推方式,产生低收入农户初选对象,并将初选对象名单在村内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低收入农户初选对象自愿提出申请,填写《低收入农户申请表》。村回收《低收入农户申请表》,填写《低收入农户汇总表(村级)》,并将上述两表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此步骤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下由村完成。
第三步:入户调查。调查组按照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的低收入农户初选对象名单,逐户调查,并填写《低收入农户状况调查表》,分析致贫原因,商讨帮扶举措。经调查不符合条件的农户,调查组建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村予以调整。调查人员以乡镇干部、农村工作指导员、大学生村官为主,省市县三级机关干部可按结对帮扶关系参与调查。此步骤在县农办(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和完成。
第四步:审定公告。乡镇(街道)根据入户调查情况,确定低收入农户的认定对象,填写《低收入农户汇总表(乡镇)》,报县政府审定。此步骤分别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第五步:录入数据。乡镇(街道)及时将《低收入农户状况调查表》数据录入数据库,建立新一轮低收入农户电子档案。此步骤在县农办(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街道)具体组织和完成。
第六步:汇总分析。调查组写出各村低收入农户状况调查汇总分析报告,提出帮扶建议,并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写出本乡镇(街道)低收入农户调查汇总分析报告,提出帮扶建议,并报县政府。此步骤分别由调查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
第七步:落实帮扶。县农办(扶贫办)根据调查汇总分析报告,研究提出对低收入农户“一户一策一干部”的结对帮扶方案,落实结对帮扶单位和责任。此步骤由县农办(扶贫办)负责。
(二)扶贫重点村调查认定的方法和步骤。在认定新一轮低收入农户基础上,各乡镇(街道)要采取准入条件限定、村级自愿申请、干部进村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调查认定新一轮扶贫重点村。扶贫重点村的认定条件:村内低收入农户比重较高或数量较多(前提条件);村级集体经济薄弱;村内生产生活条件较差;在基本符合前提条件下,五年内有自然村整体搬迁或搬迁人数较多的行政村必须列入,革命老区村、少数民族村、资源开发潜力较大村、原低收入农户集中村优先列入。扶贫重点村认定步骤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