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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文件
常政发〔2013〕23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全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衢政发〔2013〕2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将我县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2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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