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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3〕108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推进工贸行业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3〕8号)、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13〕37号)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13〕1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现就我县全面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全面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为加快再造常山、推进绿色崛起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部署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激励保障措施,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落实、社会支持、市场推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格局,全面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通过努力,力争2013年底前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达标,2015年底前所有工贸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得到明显强化。
三、政策措施
(一)实行考核机制
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纳入县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定期通报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对标准化工作优秀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实行财政激励
1.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并首次达到三级以上标准的,执行《常山县工业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资金补助办法》(常安监〔2011〕43号)的有关规定,按一级、二级、三级达标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和2万元的资金补助。安全生产标准企业升级的,相应增加不同等级的差额部分的补助资金。
2.对企业实施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改造或淘汰落后产能项目,按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
(三)实行评先评优支持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作为企业参加各类县级以上政府评先评优的必备条件。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或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要求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申报县级以上各类先进资格和荣誉时,原则上予以否决。
四、工作分工
县政府成立常山县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见附件),加强对全县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各乡镇(街道)、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各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一)县安监局:承担全县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监督指导相关标准化评审和咨询单位工作,健全工作考核机制,探索完善政府、中介、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的激励约束机制,督促企业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类评先评优和享受扶持政策评审的必备条件,对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或达不到最低达标等级要求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再出具安全生产相关方面的资信证明。
(二)县经信局:负责指导、督促民爆行业和单位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在申报、核准、备案企业技术改造(含利用外资)项目、审核工业转型升级财政补助和其他工业发展有关优惠政策企业、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以及推荐县长特别奖、行业龙头企业等荣誉时,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作为重要内容。进一步健全机制,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改善作业环境,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三)县住建局:负责指导、督促建筑施工、城市供水、燃气、城市基础设施等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适时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作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评标依据之一。
(四)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督促道路运输、城市客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及行业规定的相关辅助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适时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作为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评标依据之一。
(五)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就工伤保险方面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的支持,将安全生产达标作为企业申请享受相关保险优惠政策和申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必要条件。经审核把关,符合工伤保险费率下浮条件的,按规定下浮其工伤保险费率。
(六)县财政局:负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达标补助,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优先享受相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