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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3〕98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立即开展
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解决当前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突出问题,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保障钱塘江流域水环境安全,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立即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强烈的环境诉求,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和重点区域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努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确保一江清水出常山。
二、重点工作
本次大排查大整治的范围为全县所有的排污企业。排查整治的重点区域为沿江两岸和县域交界区域,化工园区、新都工业园区、辉埠工业园区等。排查的重点行业为化工、电子、造纸、金属加工和选矿等行业。
(一)全面排查整治化工、电子、造纸、金属加工和选矿等重污染行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各乡镇(街道)及开发区要对本辖区内重污染行业进行“地毯式”逐一检查,全面查清每家企业的废水、固废产生情况及去向。重点排查通过暗管偷排、直排废水、直接或间接向水体倾倒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
(二)全面排查整治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或经营企业的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重点查清辖区内工业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流向和利用处置情况。重点查处企业、单位或个人私自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将危险废物转交给没有相应经营许可证单位和个人的行为。
(三)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含副产品)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企业的违法行为。公安、安监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全面查清危险化学品(含副产品)生产、使用和储存等各个环节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储存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到期未换证违规生产经营的;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向个人及无购买凭证或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品等违法行为。
三、时间安排
本次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时间为5月14日至8月12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全面排查阶段(5月14日至5月21日)。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环保属地管理职责,自行制定实施计划,组织人员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自查摸底。对排查发现的违规排污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对情节轻微且易整改的环境问题,及时责令企业主动整改;对情节严重且整改难度较大的环境问题,及时会同环保部门,依法查处与整治。排查结束后立即将各自辖区内排查情况汇总至县生态办(县环保局),县生态办对全县排查情况及时进行汇总分析,确定全县重点挂牌督办名单。
(二)全面整治阶段(5月22日至7月12日)。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结合我县化工、造纸行业整治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依法进行集中整治,完成取缔、关停、淘汰、停产、整改等工作。公开查处、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三)总结提高阶段(7月13日至8月12日)。认真总结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长效管理的措施。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