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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3〕124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批转常山县金融支持“个转企”
提升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县金融办、县人行、县银监办和县工商局联合制订的《常山县金融支持“个转企”提升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常山县金融支持“个转企”提升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支持个体经济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满足其融资和结算需求并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切实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金融支持“个转企”提升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内容
1、提升服务质量,拓宽金融服务渠道。要积极探索研究缩短贷款审批期限,提高授信审批效率、推进还款方式创新,全面改进“个转企”后企业提升发展中的金融服务。重点加强金融服务需求的调研,积极优化支付结算、票据承兑、理财服务等方面金融服务。
2、灵活确定利率,实施差异化定价策略。要从培育客户和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角度出发,将“个转企”后的企业列入优质客户培育库,对贷款定价给予适当优惠,鼓励提供专项收费优惠措施。对“个转企”后的规范性、示范性企业,可采取发放循环额度贷款、延长贷款期限等方式,切实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严格落实“七个不得”规定,禁止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违规收取费用,切实减轻“个转企”后的企业负担。
3、完善考核激励,优化机制改进服务。一方面,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鼓励信贷人员加大对“个转企”企业提升发展的支持力度;另一方面,优化贷款投放考核,重点要结合“个转企”的信贷存量和增量,合理调高“个转企”后的企业贷款在考核指标中的权重,充分调动信贷人员的投放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