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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创建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23 常山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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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3129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常山县创建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常山县创建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724 

  

常山县创建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探索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切实提高餐饮经营者的行业自律意识,充分发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商务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3年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321示范工程”创建计划的通知》、衢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3年衢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计划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2013年在全县开展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坚持“政府推动与企业争创相结合、分类指导与分级联创相结合、逐步推进与滚动发展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统筹相结合”的原则,创建一批示范单位,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进一步增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提升餐饮业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营造社会各界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县餐饮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目标任务 

2013年,全面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建设工作,达到《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标准,通过考核验收并获得省里命名。创建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1条、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5家以上、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20家以上,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多层次、全方位、全业态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群体。通过发挥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促进我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进一步降低,人民群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放心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创建标准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 

1.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目标考核体系,成立创建工作机构,县级财政有相应资金保障。 

2.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督执法队伍配备到位,投诉举报网络、应急管理体系健全。 

3.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其中B级以上达到30%以上。 

4.辖区内餐饮食品及餐具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90%以上,辖区食品安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到100% 

5.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县委、县政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目标达到100% 

6.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 

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应有明确的管理主体,配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相对集中且数量在20家以上,监管基础好,街区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力。 

3.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均诚信守法经营,街区内不存在无证经营现象。 

4.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均达到B级或相当于B级标准以上。 

5.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连续两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6.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0%以上。 

(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 

1.餐饮服务单位诚信守法经营,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能有效实施。 

2.各项保障措施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能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较高。 

3.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能够全面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4.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 

5.量化分级管理被列为B级或相当于B级标准以上,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100% 

6.积极采用“五常法”或“六T法”等先进管理方法。 

7.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食品安全事件。 

四、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加强对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创建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严格落实各自创建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示范创建活动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协调媒体单位,营造良好氛围。 

县督考办:负责对乡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督查。 

县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食堂管理工作, 将工地食堂管理纳入建筑工地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严格制度管理。协助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建筑工地示范食堂创建工作。 

县城管大队:负责整治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占道经营行为,统一规划、审批示范街标识牌及宣传橱窗。 

县环保局:负责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治理,做到规范、达标排放。 

县农办:负责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规范和标准纳入农家乐相关服务标准,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农家乐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工作,协助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农家乐餐饮服务示范创建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创建工作经费保障,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县教育局:负责督促学校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采购、加工、供应、储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组织开展学校(幼托机构)示范食堂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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