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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文件
常政发〔2013〕42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统计工作是掌握县情县力、把握发展态势、制定政策措施的重要基础。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2〕71号)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衢政发〔2012〕62号)精神,提升我县统计工作水平,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三大职能作用,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工作的认识
(一)统计工作的任务更加繁重。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我县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加速期,市场主体大量增加,经济社会关系日趋复杂,统计调查对象日趋多元化,统计调查内容越来越多,统计工作任务越来越重、难度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同时,随着公民参与意识的逐步增强,社会各界对统计数据的关注度明显提高,对统计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的要求日益提高,统计工作面临巨大挑战与压力。
(二)统计工作的作用更加突出。统计是科学决策的依据,是经济社会管理的基础,也是反映评价工作成果的主要手段。统计工作对于反映科学发展成果、监测科学发展进程、服务科学发展决策、总结科学发展实践具有十分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是真实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客观要求,也是满足国家和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需求,提高政府管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
二、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工作
(三)加强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相关部门要强化统计意识和责任,切实履行好统计职责。县经信、商务、财政(地税)、国税、人行、邮政、交通、住建、教育、卫生、公安、农办、农业、国土、水利、林业、人口计生、人力社保、科技、环保、文广新、旅游、食药监、供电、民政、工商、质监等部门的统计基础工作应达到“五有”标准,即有一名分管领导、有一个责任科(室)、有一张健全的组织网络、有一支统计专业队伍、有一套行业统计制度。各部门要及时向县统计局报送统计报表和相关统计数据。有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数据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前,应与县统计局做好衔接,确保统计数据的一致性。
(四)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建设。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综合统计站建设,进一步整合力量,充实人员,明确任务,设立或恢复统计站。必要时在县经济开发区、辉埠镇等设置县统计局派出机构。机构负责人纳入乡镇(街道)中层干部管理,由专职综合统计人员与本级有关农、林、水等专管员联合组成,统计站配备站长1名,由乡镇领导兼任,专职副站长1名。乡镇(街道)统计机构要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达到“六有”目标,即有一个分管领导,有一个统计机构,有一支精干的统计队伍,有一套统计专用办公自动化设备,有一套真实的统计原始记录,有一本准确的统计台帐。县政府将把统计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县统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统计站建设的组织、指导与考核等工作。
(五)加强行政村(社区)统计组织网络建设。各乡镇(街道)要明确专人负责行政村(社区)统计工作,并研究建立行政村(社区)统计人员劳动报酬制度,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积极性。要建立各项农村(社区)经济统计指标原始记录制度(包括农作物面积、产量、粮食产量、规下工业企业抽样调查、农村物价调查、农村住户调查、乡镇企业基本情况等)。县统计局要加强对行政村(社区)统计组织网络建设的组织、指导工作。
(六)加强企事业单位规范化建设。开展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全县各“三上企业”(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资质以内的建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事业单位要按《统计法》规定设置统计岗位,配备统计人员,或委托统计中介机构代理完成统计任务。要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做到数出有据。要将统计规范化达标与统计上报工作纳入企业诚信考核评定体系。
(七)积极培育和发展统计中介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统计中介机构的政策支持,鼓励统计中介机构在政府统计部门统一指导下参与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鼓励各部门结合实际采用中介代理、服务外包等方式实施统计调查。同时,县统计部门要加强对统计中介机构的管理。
三、进一步强化统计队伍建设
(八)加强政府统计部门干部队伍建设。统计工作专业性强,应配备懂经济、熟悉统计、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干部到政府统计部门任职。要及时做好统计人员选调、招收、录用工作,充实统计工作力量。各有关部门要关心统计干部的教育、培养与成长,加强统计队伍管理,加大教育培训投入,提升统计队伍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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