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常安办〔2013〕42号
关于印发《常山县安全生产规范化乡镇(街道)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常山县安全生产规范化乡镇(街道)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认真贯彻执行。
常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9月27日
常山县安全生产规范化乡镇(街道)
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出重点,重心下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要求,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切实提升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创建目标
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要求,在重点乡镇(街道)先行开展安全生产规范化乡镇(街道)创建。原则上,2013年由乡镇(街道)自行申报创建;2015年底,全县14个乡镇(街道)完成创建工作。通过开展创建活动,推动乡镇(街道)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强化保障和隐患治理,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创建内容
(一)强化责任落实
1、落实监管主体责任。乡镇(街道)要依照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常委〔2010〕43号)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实行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把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
2、落实生产经营单位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各管理部门、各个车间、班组和岗位,形成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3、严格考核和奖惩。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级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严格考核和奖惩,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激励机制,实行奖优罚劣。把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列入考核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二)强化机构建设
1、建立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协调机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委员会,综合协调监管安全生产工作,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乡镇(街道)副职担任副组长,由乡镇(街道)有关人员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承担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乡镇(街道)副职兼任。村(居)委会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村(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相应明确安全生产协管员。
2、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安监机构,按照常委〔2010〕43号文件要求配备与安全生产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安监员,代表乡镇(街道)综合监管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强化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