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常安办〔2013〕43号
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
建设相互融合同步推进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根据《衢州市安委办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相互融合同步推进的实施意见》(衢市安办〔2013〕68号),现就我县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相互融合同步推进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政府主导、行业推动、企业落实、部门联动”的原则,全面部署、同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工作。以标准化达标为基本条件开展诚信等级分类,以标准化规范诚信机制的考评标准,以诚信机制建设推进标准化创建工作,实现标准化建设与诚信机制建设的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共同推进,提升监管工作效能,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考评体系,实现标准融合、资源整合、评审同步、管理同步,减少工作交叉和重复,增强监管实效;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相互融合促进,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通过努力,2014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规模以上其他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等级分类评估;2015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达标和诚信等级分类评估。
三、职责分工
(一)县安委办:负责全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融合推进的指导、协调和实施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县工贸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的组织、评审、确认、公告和发证工作;负责参与全县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和同步推进安全生产诚信等级企业评审的组织工作。
(二)乡镇(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的统一领导,督促企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工作。
(三)县级各有关部门单位:依据《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13〕108号)和《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安监局等单位关于常山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11〕197号)的分工情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融合推进的组织实施,落实相应激励约束政策。
(四)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单位,应自觉落实有关规定要求,积极主动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