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推动我镇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扶持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实施意见”。
一、扶持对象
新建、扩建、改建的农家乐经营户,首次被评定为县级以上三、四、五星级的农家乐经营户,被评定为国家、省、市、县级“农家乐”特色村(点)的村集体。
二、扶持政策
1、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新建、扩建、改建的农家乐,面积在150平方米(含)以上的,奖励2万元;面积在80平方米(含)以上,150平方米以下的,奖励1.5万元;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下的,奖励1万元。
2、对首次被评定为县级以上三、四、五星级农家乐的经营户,分别给予一次性0.4万元、0.6万元、1万元的奖励。(同一年度内被评定为不同级别星级农家乐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