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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教人〔2013〕104号
关于评选常山县首届红烛奖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为鼓励、表彰一批爱岗敬业、乐于奉献,长期坚守在教育教学一线,特别是农村一线的老教师,根据《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教师荣誉奖项的意见》(常政发〔2013〕4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常山县首届“红烛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评选名额
1.评选范围:本县范围内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教研室(教师进修学校)的在职教师,重点是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2001年以来已获得过省“春蚕奖”及市 “红烛奖”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列为评选对象。
2.评选名额:共2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业务能力好。事业心、责任感强,工作勤奋,勇于改革进取,勇于钻研实践,工作实绩比较显著;
3.师德表现好。扎根基层,团结同志,甘于奉献,廉洁自律,无有偿家教、无体罚学生和变相体罚学生等违反师德行为;
4.近五年年度岗位考核合格以上。
(二)资格条件
1.男教师教龄满30年、女教师教龄满25年以上教师。
2.教育教学业绩优良,育人事迹感人。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组织推荐。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各学校对照条件,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集体研究提出推荐对象名单,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时间报县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育局人事科)。
(二)资格审查,专业考核。县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县学科评委组对各学校上报的推荐对象材料及相关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与初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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