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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教人〔2013〕103号
关于评选常山县首届名师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名师培养工程,根据《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教师荣誉奖项的意见》(常政发〔2013〕4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常山县首届名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评选名额
1.评选范围:本县范围内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在职教师,教研室(进修校)在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已被评为省特级教师、市名师、现任校长(园长)、主持工作的副校(园)长不参加县名师评选。
2.评选名额:共20名。其中,小学、幼儿园(含特教)8名,中学(含教研室)12名。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业务能力好。事业心、责任感强,工作勤奋,勇于改革进取,勇于钻研实践,工作实绩显著;
(3)师德表现好。扎根基层,团结同志,甘于奉献,廉洁自律,无违反师德行为,无有偿家教行为,无体罚学生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
(4)近五年年度岗位考核合格以上。
(二)资格条件
(1)中小学(含幼教、职教、特教):
①具有一级及以上教师职务且教龄满10年以上教师。
②从事一线教学工作,教育教学业绩优异,获得过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在学科课堂教学评比中获县级一等奖及以上。
③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力,近三年承担并完成1项县级及以上立项课题;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相关专业论文或公开出版专著不少于2篇(部)。
④是全县本学科教育教学的领头人,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教研机构:
①具有高级教师职务,从事教研工作3年及以上,从事教研工作以来获得过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②具有系统、扎实的教育理论和专业基础知识,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所负责指导的学科教学成绩突出。
③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近三年承担并完成一项市级及以上重点立项课题;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相关专业论文或公开出版专著不少于3篇(部)。
④能深入教学第一线,并进入课堂上示范课、研讨课,每周平均不少于2课时(教案不少于1个)。是全县本学科教育教学的领头人,能起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