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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2021-06-23 常山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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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街道辖区各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农村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健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推动广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县委组〔201311号《关于开展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现就我街道做好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党员先锋指数考评标准

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就是根据党员的身份、从业情况、健康状况等特点,按照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和作用发挥的原则,将农村党员划分为任职党员、普通党员、流动党员等不同类别(对年长体弱卧床不起或长期病休无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不列入考评),对他们在学习提高、服务群众、创业致富、遵纪守法、弘扬正气等方面的带头示范行为设置先锋指数定期公开考评,促使党员切实增强主体意识,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先锋指数主要包括基本指数、正向加分指数和反向扣分指数。其中基本指数占80分、正向加分占20分,具体考评标准详见附件

正向加分总分不超过20分,加分后党员先锋指数总体评价最高分为100分,扣分后的总体评价最低分为0分。对违反计划生育及违法违纪正在处分期内等情形的实施一票否决,按照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置。

二、定期考评党员先锋指数

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由党员所在支部负责组织实施,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群众参评)、组织评定、亮分公示的方法进行,每季度评定一次,年末开展总体评价。各基层党组织要参照《常山县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参考标准》(附件2)开展考评工作。

1.个人自评。党员根据本人一个季度以来的具体表现,对照党员指数标准进行自评打分,由所在党支部统一整理收集。

2.党员互评(群众参评)。党支部每季度末召开一次会议,组织党员互相交流,同时邀请部分群众参评,对照党员先锋指数标准开展互评打分。

3.组织评定。按照党员自评分的20%、党员互评(及群众参评分)的40%,组织评定分的40%(每季度由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综合党员平时工作、生活表现评定),研究确定每个党员的综合得分,并上报街道党工委备案。年度组织生活会要把党员先锋指数考评作为重要内容,根据四个季度的党员总体评价分值,结合民主评议情况,确定每名党员的年度总体考评分值。

4.亮分公示。季度综合得分和年度总体考评得分要通过党务公开栏公示,并反馈给党员本人。

5.评定结果上报。各村党组织在1月底前,完成上年度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并对先锋党员进行表彰。

三、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结果运用

根据党员先锋指数评选出优秀党员、先锋党员、合格党员、警示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等五个等次,进行星级管理。优秀党员(党员总人数的5%)在先锋党员中产生,结合年度评优工作确定;先锋党员在考评得分90分以上中产生,人数占比不超过15%;综合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警示党员;连续两年考评为警示党员的为不合格党员。

1.对季度考评为先锋党员的,要结合党员“闪光言行之星”评选,作为优先推荐对象;对季度考评为警示党员的,所在党组织要开展谈话诫勉,教育引导他们端正态度、整改提高。对合格党员,所在党组织要开展谈心谈话给予鼓励引导,促使他们比学赶超、晋位升级。

2.对年度考评为先锋党员的,要给予表彰和宣传,并作为评比优秀党员和各类评先评优、组织推荐“两代表一委员”的优先对象;对年度考评为警示党员的,各党支部要谈话诫勉,采取“一对一”、“多对一”等结对帮扶方式,督促他们扎实做好整改和转化工作。对合格党员,各党支部要加强集中教育培训,强化党员主体意识,提升素质能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对连续两年年度考评均为警示党员的,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为不合格党员,按照组织程序处理。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实施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创新举措,各党支部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明确方案和具体分工,把推进这项工作作为各支部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并全程做好指导工作。各支部负责具体实施,支部书记要亲自抓,负总责。

2.扎实开展,注重实效。要把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与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三民工程”标准化建设、党员“闪光言行之星”评选、党员“一句话承诺”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互相促进、互为提升。

3.营造氛围,强化督查。要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争做优秀党员和先锋党员”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加强对组织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附:1.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党员分类表;

2.常山县农村党员先锋指数党员自评表;

        3.村党员先锋指数党员互评(群众参评)表;

4村党员先锋指数组织评定表;

5季度党员先锋指数综合得分汇总表;

6.村支部党员先锋指数考评汇总表。

 

 

 

201326

 

 

 

 

 

 

 

 

 

 

 

 

 

 

 

 

 

 

 

 

 

金川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3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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