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行政村:
9月下旬,我县将开展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为保障群众利益,维护农村稳定,根据《关于严肃行政村规模调整期间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纪律的通知》(常委办〔2013〕6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行政村规模调整过程中村级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统一“三资”冻结
从22日起暂时冻结所有行政村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各行政村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支票、印鉴、收款收据、日记账一律全部收缴由街道村级“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封存、保管。在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期间,各村要切实加强对集体“三资”的管理,防止集体资产资源流失,并严格执行有关财经纪律。具体为“十个不准”:
①不准处置、转移村集体资金和实物资产;
②不准变卖固定资产,暂停一切资产租赁、工程承包等行为;
③不准突击安排由行政村支付报酬的人员;
④不准私分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⑤不准突击花钱,用集体资金吃喝、送礼、组织外出学习考察;
⑥不准擅自提高村干部报酬待遇,滥发钱物;
⑦不准虚设、伪造债权债务,毁灭帐册;
⑧不准瞒报、漏报和虚报村集体资产;
⑨不准建“帐外帐”,私设“小金库”;
⑩不准拖欠、占用村集体款项和实物。
违反上述规定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月未结账刹尾
各村在8月28日之前结清相关账目。各村在8月28日之前要将所有财务收支帐目,列出明细清单,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由驻村干部、联系村领导审核签字,并报街道主任备案后,送街道村级“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结清,办好封存手续,统一保管。冻结期间,一般不发生非生产性开支;发生的收入交由代理服务中心转存原村银行帐户;确需支出生产性资金的,列出明细清单,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并由驻村干部及联系村领导签字把关后,报街道村级集体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违反规定的,将按照《浙江省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及有关规定逐级追究责任。
三、清产核资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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