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3〕171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批转进一步做好上级涉企切块
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县财政局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上级涉企切块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上级涉企切块专项资金
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县财政局)
为用好用活上级专项资金,落实县委、县政府扶持企业政策,进一步做好上级涉企切块专项资金管理,特提出以下意见:
1.对上级切块我县各类涉企专项资金,县级各部门要按照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常山县企业类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申拨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专项资金要优先安排符合享受县级扶持政策的企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