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监察局文件 常监〔2011〕5号 关于开展2011年度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 效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机关各单位: 根据《关于对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进行效能监察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08〕50号)和《常山县重点建设项目廉政与效能监察办法》(常监〔2008〕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确定2011年度政府投资重点监察项目4个,其中,山背岭底桥工程和朝阳路改造工程(天马路至山背岭底桥段)为竣工效能监察项目;常山县人民医院整体迁建工程和常山大桥改建工程为全程跟踪廉政与效能监察项目。对于政府投资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视工作需要开展随机监察。为确保项目监察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内容及方式 项目监察围绕确保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预防工程腐败三大目标,对项目重点环节、关键部位、资金使用及结算审计,组织监察组开展专门监察和随机监察。 二、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 通过调查研究,县监察局确定本年度政府投资重点监察项目并下发监察通知书,各项目建设单位将所属重点工程筹备或建设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于3月31日前报县纪委监察局执法室,书面材料包括:工程概况、项目审批、前期准备、招标投标、工程监理、重大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工程管理制度、建设资金筹集与支付情况、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内容。 (二)实施阶段(4月1日至10月31日) 对竣工项目,本阶段主要开展内围监察和外围监察。 1、内围监察 (1)对项目内控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对项目建设计划、进度及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3)对项目财务管理、财务收支及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并视情况对工程造价进行检查。 (4)对工程施工各方主体职能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2、外围监察 (1)对发展和改革局的工程项目审批情况进行查验。 (2)对规划建设局的规划设计的编制、审定、执行、审批、管理、监督及安全、质量监管情况进行检查。 (3)对国土资源局的土地征用、拍卖及土地出让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4)对招投标办的项目招投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对财政局的项目资金拨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对审计局的项目审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在建项目,本阶段开展全过程的廉政与效能监察。 1、在廉政监察方面 (1)对项目建设廉政责任制、廉政合同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对项目建设廉政教育、廉政会议、分权制约、全程监理、全程监督等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在效能监察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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