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3〕244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明确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
涉农补助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更好地落实党和政府各项惠农补助政策,加强财政涉农补助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加快推进我县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建设,根据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常山县加强乡镇财政管理与促进乡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2〕126号)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明确财政涉农补助资金管理和发放部门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按照“乡镇录入、部门审核、财政核定、银行发放”的财政涉农补助资金管理和发放流程,进一步完善“分工科学、责任明确、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将各项财政涉农补助资金纳入“公共财政信息管理系统(下称“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和“一卡通”发放,确保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二、工作职责
(一)部门工作职责
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协助和配合县财政部门做好“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的采集、汇总和动态管理工作;要对“信息系统”反馈的“不当支付”信息及时进行核实处理,不符合条件的应立即停止发放。已经具备成熟业务信息系统的部门,要积极和县财政部门开展数据对接,实现业务数据比对和共享,提高工作效率。不具备成熟业务信息系统的部门,要利用“信息系统”来实现审批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信息化;要在规定时间内,对“信息系统”上的补助申请进行审批并制作涉农补助资金发放清册;负责在“信息系统”中对本单位项目补助基础信息和政务公开信息进行管理和维护。
1.县委组织部。村干部报酬方面财政补助对象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村主职干部固定报酬的核查和审批;组织开展村干部报酬方面补助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2.县纪委。材务监督委员方面财政补助对象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村务监督员报酬的核查和审批,组织开展村务监督员报酬方面补助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3.县财政局。财政涉农补助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牵头实施整个财政涉农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和制定工作流程,组织建立全县涉农补贴基础数据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财政涉农补助资金的申报、分配和指标下达;组织开展财政涉农补助资金管理和发放监督检查;负责将财政涉农补助资金的发放和监管纳入到“信息系统”中进行规范管理,并将“信息系统”提示的“不当支付”信息反馈给各业务主管部门;及时对各业务主管部门产生的补助资金发放信息进行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金拨付工作。资金拨付前确需变更相关内容的,应由相关主管部门在软件中先进行业务变更操作,并提供变动原因书面材料后方可给予变更。
4.县民政局(含下属单位)。民政方面财政补助对象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民政方面涉农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负责农村“三老”人员生活困难补助、五保户补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抚恤(优抚)补助、退役安置补助、义务兵优待金、库区移民扶持、灾民生活补助、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等民政方面补助对象的核查和审批;县殡仪馆要负责在“信息系统”中对死亡人员信息进行及时更新和维护;组织开展民政方面涉农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县农业局(含下属单位)。农业方面财政补助对象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农业方面财政涉农补助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负责农户耕地、播种面积的统计,为农业相关补贴提供准确依据;负责农机具购置补贴、农业机械化作业环节补助、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大户粮食直补、油菜种植大户综合直补、能繁母猪补助、农资综合补贴等涉及农业方面补助对象的核查和审批;组织开展农业方面涉农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6.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含下属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财政补助对象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人口计生方面有关涉农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村级计生辅导员报酬等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补助对象的核查和审批;组织开展人口计生方面涉农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7.县林业局(含下属单位)。林业方面财政补助对象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林业方面有关涉农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负责森林生态效益林补贴、生态效益护林员工资、森林抚育补贴和油菜示范林建设等涉及林业方面补助对象的核查和审批;组织开展林业方面涉农政策的监督检查。
8.县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面财政补助对象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农业和农村工作有关补助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负责低收入农户集中村下山搬迁及农民异地搬迁、国家扶贫贷款贴息补助、村保洁员工资等方面补助对象的核查和审批;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面补助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9.县妇联。来料加工工作方面财政补助对象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来料加工工作有关补助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负责来料加工经纪人补助的核查和审批;组织开展来料加工工作方面补助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0.县残联。有关残疾人财政补助对象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和残疾人有关的补助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负责城乡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居家安养重度残疾人补助资金、残疾人机动轮椅燃油补贴、无固定收入残疾人生活补助等方面补助对象的核查和审批;组织开展残疾人补助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1.县教育局(含下属单位)。教育方面财政补助对象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教育方面有关涉农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负责农村贫困学生“两免一补”等教育方面补助对象的核查和审批;组织开展教育方面涉农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