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常安办〔2014〕1号
常山县安委办关于转发《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办公室关于台州大东鞋业有限公司“1?14”
重大火灾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台州大东鞋业有限公司“1?14”重大火灾事故的通报》(浙安委办明电〔2014〕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常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月20日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台州大东鞋业有限公司“1?14”
重大火灾事故的通报
浙安委办明电〔2014〕2号
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级有关部门:
2014年1月14日14时52分,温岭市台州大东鞋业有限公司发生火灾,经当地消防部门奋力抢救,从火灾现场救出17名被困员工。事故共造成16人死亡,5人受伤,火灾过火面积约800平方米。这是我省近年来一次死亡人数最多的重大火灾事故,损失重大、影响恶劣。
事故发生后,中央领导、省委省政府领导、公安部领导高度重视,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国务委员、公安部长郭声琨,国务委员王勇,省委书记夏宝龙,省委副书记、省长李强,省委副书记王辉忠,副省长毛光烈等领导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做好伤员救治和死亡人员家属抚慰工作,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经初步调查,起火建筑为三层砖混结构,厂房主体建筑约1080平方米,企业主擅自在主体建筑东、南、北侧违章搭建了与之相连的单层铁皮棚用于生产。建筑物内未设置封闭楼梯间、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通往室外楼梯的疏散用门未采用平开门;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混乱,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逃生演练不到位。这些都是导致火灾发生时人员逃生困难,以致造成重大伤亡的重要原因。此次火灾事故充分暴露出一些企业安全基础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差、员工教育培训不到位等问题。同时,也反映出我省一些地方安全检查不够彻底、日常监管不到位、仍然存在盲区和死角等问题。
为贯彻落实各级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地要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训,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更严格的标准,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相关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