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常发改资环[2014]13号
关于开展申报浙江省发展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
2014年重点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的重要决定,推动我县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加快推进我县创建省循环经济示范县工作进程,根据省发改委、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发展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重点项目2014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浙发改资环[2014]112号)精神,现面向全县各相关单位开展项目申报活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分为滚动实施类项目和新增类项目。
滚动实施类项目包括三类:一是近年来获得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再制造试点、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海水淡化试点城市(海岛、产业基地)等国家示范试点(以打包项目形式填写);二是2012年、2013年获得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未完工项目(以下达投资计划为准);三是2013年度获得省级循环经济专项资金补助未完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