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常安委〔2014〕4号
常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常山县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县级各有关单位:
《常山县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5月5日
常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5日印发
常山县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抓好全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现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乡镇(街道)、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划分为若干安全生产管理网格责任区,统一编制网格安全管理手册,落实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的要求,抓好所在网格责任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根据要求,网格责任人监督指导网格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 县政府建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网格化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乡镇(街道)、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确保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三章网格划分
第六条 以行政区域为基本单位,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划分、全面覆盖、重点突出”的原则,形成由县政府,乡镇(街道)、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县级有关单位,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的四级管理机制,全面构建“横到边、纵到底,责任全覆盖,监管无盲区”的安全生产管理网格。
(一)中心网格。县政府为全县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中心网格。
(二)大网格。以乡镇(街道)、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县级有关单位为基本单位,划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大网格。
(三)中网格。各乡镇(街道)、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以村(社区、片区)为基本单位,划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中网格。
(四)小网格。各村(社区、片区)根据本辖区的自然地理条件、物业密度和管理对象,以村民小组、企事业单位为基本单元,划分若干个安全管理责任小网格。
第七条 中心网格管理成员,由县长、常务副县长、县府办副主任和县安委办主任(县安监局局长)组成。
第八条 大网格管理成员,由本单位党政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组成,单位行政正职担任本级网格网格长,分管安全生产领导担任副网格长,单位安监员担任本级网格专职网格管理员。
第九条 中网格管理成员,由乡镇(街道)驻村干部、村(居)两委干部、村级安全协管员组成,村委会正职担任本级网格网格长,村级安全协管员担任本级网格专职网格管理员。
第十条 小网格管理成员,由各乡镇(街道)、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村、社区、片区)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自行安排。一般由村民小组长、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组成。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网格化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编制《网格化安全管理地图》,明确网格划分、网格责任人员(网格长、专职网格管理员)等事宜。
第四章网格管理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实行领导联系工作制度。联系乡镇(街道)、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有关单位的县领导要积极监督指导联系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整治重大、较大安全隐患,维护联系点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第十三条 实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抄告、监管、整治、督查常态化工作制度。各乡镇(街道)、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有关单位按职责和相关规定,开展网格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形成系统完整的工作流程。
第十四条 实行联合执法制度。根据检查情况,对重大疑难隐患或涉及多职能部门的非法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执法整治。
第十五条 实行重点行业场所重点监管制度。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行业场所,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第十六条 实行信息化管理制度。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掌握网格内安全管理动态,对各网格全面实行动态化管理。
第十七条 健全安全管理档案。各网格应建立健全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信息和安全管理档案,并按县政府和各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部门的要求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登记。
第五章网格管理工作职责
第十八条 联系乡镇(街道)、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有关单位的县领导工作职责:
(一)除履行有关规定的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外,定期分析联系点安全生产形势,指导督促安全生产工作,牵头开展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定期听取联系点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定期检查、监督联系点安全生产工作;
(三)每年带队到联系点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不少于4次。
第十九条 县安委办的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辖区网格进行统筹管理,对各项网格化管理工作予以监督、指导;
(二)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监管行业专家库,完善专家工作制度,在项目评估、隐患整治、监管监控、事故处置等方面发挥咨询、指导作用;
(三)牵头组织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检查网格工作情况、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情况;
(四)牵头组织县级以上挂牌、乡镇(街道)上报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治工作;
(五)参与各乡镇(街道)、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每季度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相关工作制度;
(七)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和相关信息报表。
第二十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结合各乡镇(街道)、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网格编制方案,制定本部门安全管理网格化工作方案;
(二)加强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保证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落实;
(三)做好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台账。
第二十一条 挂钩联系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结合各乡镇(街道)网格编制方案,制定本部门安全管理网格化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