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常安委〔2014〕5号
常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常山县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县级各有关单位:
《常山县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5月5日
常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5日印发
常山县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我县安全生产监管职能,提高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全面实现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根据《常山县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为指导,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工作机制,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无遗漏、全覆盖,逐步形成安全生产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进一步明确各级、各有关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内容,全面落实政府、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责任,建立以县政府,乡镇(街道)、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单位,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的四级管理体系,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联动、综合监管的工作机制,逐步构建一个覆盖全县、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安全生产网络,使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有效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三、组织机构
成立常山县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府办副主任、县安委办主任(县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乡镇(街道)、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县级有关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由安监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四、网格划分
全县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按照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划分,实行安全责任“网格化”,县政府为中心网格;乡镇(街道)、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县级有关单位为大网格;村(社区、片区)为中网格;村民小组、企事业单位为小网格。在每一个网格内的责任单位与责任人按照“三定”(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原则,使安全生产责任具体到人。
五、工作职责
(一)中心网格职责。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网格化的组织;强化安全生产网格化建设,将网格化管理列入日常工作内容,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记录、有总结;组织召开每季度一次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并协调解决全县安全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网格化管理工作督查;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扩大安全知识教育覆盖面和影响力;对各级网格管理员上报的安全生产隐患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建档,并协调督促大网格安全责任人落实整改。